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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高考在即,山东工商学院、鲁东大学等烟台多所高校发布了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看看有你关心的吗?

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了保证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提高生源质量,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滨州医学院2022年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滨州医学院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机关、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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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滨州医学院??学校代码:10440

第五条??学校地址:

烟台校区: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观海路346号(264003)

滨州校区:山东省滨州市黄河三路522号(256603)

第六条??办学层次及类型:本科,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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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领导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全校的招生工作。

第八条??滨州医学院招生考务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在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滨州医学院普通本科招生工作。

第九条??滨州医学院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学校的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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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条? 2022年本科招生规模按照国家教育部核准的、由学校报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执行。具体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执行,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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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一条??坚持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以文化考试成绩为主,参考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体育测试成绩,公平竞争、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录取批次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录取批次执行。

第十三条??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我校在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计划1-1.2的比例调阅考生档案。

第十四条? 院校志愿,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志愿设置和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我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专业录取,以投档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照“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同分的考生参照生源省同分考生投档的排序规则依次录取。当考生填报的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将考生调剂至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若不服从专业调剂,则按退档处理;所有专业调剂的考生优先等级均低于其他考生。内蒙古自治区籍考生,按照“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规则进行录取。

第十六条??录取原则按照我校招生章程执行,如生源省招生考试机构有特殊要求,则按其录取规则执行。

第十七条??肢体残疾考生。录取生活能自理、能完成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

第十八条?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九条? 对实施高考改革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若某些专业按选考科目录取生源不足时,调剂录取规则和程序以省招生考试机构规定为准。

第二十条??体检标准:按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考生不限外语语种,但根据医学相关专业要求,小语种考生入学后原则上须改学英语。

第二十二条??所有专业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三条??录取结果按照教育部要求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形式公布。考生亦可登录我校招生网站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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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二十四条??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五条??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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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证书颁发

第二十六条??学生学习期满,符合教育部和《滨州医学院学生管理规定(试行)》要求及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滨州医学院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并授予相应的学士学位。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报考相关资格证书,按照国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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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资格复查

第二十八条??新生持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居民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的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入学手续。新生入学后,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新生资格进行复查认证。对舞弊假冒者,一经查实予以清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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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章?其 它

第二十九条??我校没有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对以我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我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或与上级政策不一致之处,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一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烟台校区电话:

0535-6913058 6913059?

传真:

0535-6913059

学校主页:http://www.bzmc.edu.cn

本科招生网网址:http://zb.bzmc.edu.cn

邮箱:zkb@bzmc.edu.cn

第三十二条??本章程由滨州医学院负责解释。


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保证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顺利进行,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本章程适用于鲁东大学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三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全面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的原则,德智体美劳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新生。

第四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社会各界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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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五条??学校全称为鲁东大学,代码为10451。

第六条??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

第七条??办学类型为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八条??办学层次为本科生、研究生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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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九条??鲁东大学设有校长任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全校招生工作。

第十条??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作为学校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学校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十一条??鲁东大学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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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二条??按大类招生的专业,新生入学时进入专业类平台学习,然后根据个人兴趣爱好、学业成绩、专业容量等分流到大类中的具体专业。

第十三条??根据国家政策、生源省(区、市)人才需求和生源质量、学校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综合分析、科学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十四条??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教育部及各生源省(区、市)招生机构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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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五条??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规定投档比例的,按生源省(区、市)规定执行;无明确规定的,学校按招生计划的100%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六条??采用“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确定考生专业,各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

第十七条??若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不能被录取,且服从调剂,根据投档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招生计划尚未完成的专业;如不服从调剂,则退档。

第十八条??普通类专业,对于投档成绩相同的考生,根据生源省(区、市)规定不能确定考生位次时,在第一、二批高考综合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等级考试选考科目单科次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第三批高考改革省(市),依次按语文数学总成绩、语文或数学单科最高成绩、外语单科成绩、首选科目单科成绩、再选科目单科最高成绩由高到低录取;在未实行高考综合改革省(区、市),文科依次按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理科依次按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由高到低录取。仍不能确定先后次序时,综合考虑考生志愿顺序等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艺术类专业按进档考生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文化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专业成绩、文化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条??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高水平运动队、保送录取运动员招生和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招生,按教育部规定和我校发布的相关招生简章执行。

第二十一条??体育教育、社会体育指导与管理(中外合作办学)专业使用生源省体育类专业统考成绩,按综合分录取。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专业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若综合分、专业成绩均相同,按本章程第十八条规定确定先后次序。

第二十二条??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规则。

第二十三条??录取时,往届生与应届生一视同仁。

第二十四条??各专业招生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五条??录取时,认可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审定的政策性加分,考生分数以投档成绩为准。

第二十六条??在高考综合改革省(市),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选考科目要求。

第二十七条??各专业无高考外语语种限制。学校公共外语为英语,开设有俄语、日语公共外语班,请外语语种非英语、俄语、日语的考生慎重报考。

生物科学(中外合作办学)专业由鲁东大学与美国布里奇波特大学合作举办。在校学习期间,部分课程采取中英文双语授课,请非英语语种的考生慎重报考。

第二十八条??录取时对考生身体健康状况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报考鲁东大学的考生可通过生源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查询方式查询本人录取结果,也可登陆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查询是否被鲁东大学录取。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三十条??学校按照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学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

第三十一条??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励等奖项的奖励体系,鼓励学生成长成才。

第三十三条??学校设有包括国家助学金、社会力量助学金、助学贷款、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减免、绿色通道、爱心超市等模式的资助体系, 助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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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章??资格复查及证书颁发

第三十四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依据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组织新生入学资格、体检复查。复查不合格者,按有关规定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五条??学习期满,达到学校规定要求,本科生颁发鲁东大学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证书,专科生颁发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专科毕业证书。符合学位授予条件者,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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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其它

第三十六条??鲁东大学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之外的任何费用。

第三十七条??鲁东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咨询电话为0535-6672791,电子邮箱为zs@ldu.edu.cn,鲁东大学本科招生网址为http://www.zs.ldu.edu.cn,纪检监察部门监督电话为0535-6672424,通讯地址为山东省烟台市芝罘区红旗中路186号鲁东大学招生就业处,邮政编码为264025。

第三十八条??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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章程如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章程由鲁东大学负责解释。


山东工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章程
第一章??总则

为进一步做好2022年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工作,全面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工作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山东省教育厅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本章程适用于山东工商学院2022年普通高等教育招生工作。

第二条??学校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全面、择优”的原则。

第三条??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学校概况

第四条??学校全称:山东工商学院,学校代码:11688

第五条??学校地址:山东省烟台市莱山区滨海中路191号

第六条??办学性质及类型:公办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办学层次:本科、研究生教育

第三章??组织机构

第八条??学校设立本科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九条??山东工商学院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本科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条??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四章??招生专业与计划

第十一条? 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招生网站等形式向社会公布。各有关省份的专业招生计划以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五章??录取规则

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在教育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考试委员会的领导下进行,采取远程网上录取方式。

第十三条??学校根据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投档比例提档。

第十四条? 学校实行专业(类)招生,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对进档考生按高考分数由高到低,依次按照考生所报志愿确定录取专业(类)。在考生分数相同的情况下,若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有具体要求的则从其规定;若无则按文科依次比较语文、文综、数学、外语,理科依次比较数学、理综、语文、外语的规则进行录取,各单科成绩均相同时,结合考生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等因素,择优录取。在内蒙古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原则。

第十五条??对部分实行高考改革的省份,录取原则根据生源省份招生主管部门相关政策和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商务英语、翻译、日语、朝鲜语)要求考生的高考语种为英语或日语。英语(校企合作)专业要求高考语种为英语。其他专业考生入学后公共外语教学为英语。

第十七条??学校对考生体检的要求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

第十八条??对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按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章??收费、退费标准及资助政策

第十九条? 学校按照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规定收费。退费按照省政府办公厅《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办法》(鲁政办字〔2018〕98号)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条? 学校通过奖、贷、助、补、免等多种资助方式 助学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助学贷款、“绿色通道”、奖助学金、学费减免、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资助条件和标准由学校根据学生家庭经济情况,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5部门《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0〕15号)以及学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七章??资格复查与证书颁发

第二十一条??新生入校后,学校将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校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凡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二十二条??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合格,修满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学分,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修订)》相关要求的,准予毕业,发给毕业证书;符合《山东工商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相关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定通过后,颁发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山东工商学院;证书种类: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其它

第二十三条??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山东工商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如果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联系方式

招生咨询电话:0535—6903560

招生信息网网址:https://zs.sdtbu.edu.cn/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由山东工商学院负责解释。

烟台其他高校发布后,将持续更新,敬请期待!

来源:山东工商学院、鲁东大学、滨州医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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