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西北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西北大学2003)

2014西北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西北大学2003)缩略图

2014西北大学中国史考研真题历史学考研网
一、名词解释
1.墨家
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因创始人墨翟而得名。墨家提倡“兼爱”,即无差别的爱,反对儒家有层次、差等的“仁爱”,由此又主张“非攻”,谴责列国的兼并战争。政治上,墨家提出“尚贤”,希望上自天子、下到乡里的各级职务都选拔贤人来担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主张“节用”,反对儒家倡导的厚葬和礼乐建设,认为这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世界观则强调尊天、尊鬼,迷信色彩较重。墨家的信徒人数很多,他们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带着宗教和苦行的色彩,战国时期社会影响相当大。
2、平城之围(白登之围)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被匈奴围困于白登山的事件。又称“平城之围”。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冒顿单于发兵围攻马邑,韩王信投降,次年又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市)。汉高祖闻讯,亲率30万大军迎战,被匈奴围困于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南),达七天七夜,和主力部队完全断绝联系。后来用陈平计,向单于阏氏行贿,才得脱险。此后刘邦对匈奴实行和亲政策。
3、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4、南岳军事会议
1938年11月国民政府军令部在湖南衡山召开的军事会议。1938年11月25日至 2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南岳召开军事会议。会议决定要继续实行持久消耗的战略方针,重视游击战和运动战,以迂回包围战术转守为攻,牵制消耗敌人。会议重点把整训军队、提高军队素质、增强军队作战能力放在突出地位。为此会议制定了全面整训军队的方针和原则,规定全国军队分三期轮流整训。会议重新调整了战区, 将全国划分为第一至第五战区、第八至第十战区以及鲁苏、冀察战区。
二、简答题
1、简述前四史
(一)《史记》。
二十四史之一,西汉司马迁著。《史记》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共三千多年的历史。全书包括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书,共一百三十卷,五十余万字。作者司马迁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使《史记》成为中国第一部、也是最出名的纪传体通史。注疏以唐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和张守节的《史记正义》最为著名。
(二)《汉书》
二十四史之一,东汉班固著。《汉书》记载了上自汉高祖六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两百三十年的历史。全书包括纪十二卷、表八卷、志十卷、传七十卷,共一百卷。《汉书》的语言庄严工整,多用排偶,遣词造句典雅远奥,与《史记》平畅的口语化文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中国纪史的方式自《汉书》以后,都仿照它的体例,纂纪传体的断代史。注疏以唐初颜师古《汉书注》和清末王先谦《汉书补注》最为重要。
(三)《后汉书》
二十四史之一,南朝宋范晔著。《后汉书》记载了从王莽至汉献帝的一百九十五年的历史。全书包括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其中八志由司马彪续作。范晔写此书是为了“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后汉书》综合当时流传的七部后汉史料,并参考袁宏所著的《后汉纪》,简明周详,叙事生动,故取代以前各家的后汉史。注疏以清惠栋《后汉书补注》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最为重要。
(四)《三国志》
二十四史之一,西晋陈寿著。《三国志》记述从汉灵帝至晋武帝九十多年的历史。全书包括:《魏国志》三十卷,《蜀国志》十五卷,《吴国志》二十卷,共六十五卷。原是各自为书,一直到北宋才合而为一,改称《三国志》。注疏以刘宋裴松之《三国志注》最有价值,与《三国志》并行。
2、根据“方田均税法”“经界法”“公田法”说说宋代政府与豪强之间关系
宋代地方豪强势力强大,他们违法犯禁,恃势兼并土地。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宋代,中央不可能容忍出现地方上的对抗势力,朝廷对之往往采取镇压的方针。但地方官府与豪强的关系较为复杂,有勾结、摩擦,也有镇压。豪强凭借利益诱惑和权势威慑,与地方官吏勾结起来,地方政府对他们采取了姑息纵容的态度。但当豪强实力强大到威胁地方官员切身利益与统治的时候,他们之间也会产生摩擦,地方官员也会对作恶的豪强进行打击。
为了解决豪强隐产漏税的问题,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政策。如检田、方田均税、经界、推排等,对豪强的行为来进行限制。但在人治发挥很大作用的宋代,由于地方管理从中作祟,中央的这些政令并没有真正的成效。如方田,官吏畏惧豪强,豪家大姓的田越方越少,普通百姓的税越方越多。
3、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一)明太祖废相。明初沿用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率百官,总理政务。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丞相权势过重,是导致小人专权乱政的重要因素,洪武十三年(1380 年)以擅权在法罪名处死左丞相胡惟庸后,下令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但因六部事务繁杂,皇帝不可能一一总揽亲裁,于是洪武十五年(1382 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五殿阁大学士,秩正五品,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协助处理政务公文。这些大学士于宫内殿阁办公,亦称内阁学士,至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明初的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并无独立裁决事务的权力,只是皇帝的助理、秘书班子。
(二)明中期内阁权力的扩大。仁宗、宣宗到英宗正统前期,内阁的地位有了显著上升。其工作也由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逐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
(三)英宗以后内阁制度的继续发展。内阁大学士大夫排名有先后,到英宗天顺时,位居第一者开始有了“首辅”的尊称,其次者称次辅,余人称群辅。首辅并非制度规定,而是在实际政务运作中形成的,一般指大学士大夫入阁最早、资历最深、加官最高者,而此人又通常最受皇帝信任。后来票拟权专归于首辅,更加大了其与其他辅臣的身份差距。六部凭借其最高行政机构身份,时常与内阁相抗,但最晚到嘉靖时期,内阁朝会班次已列于六部之前,在阁、部之争中占了上风。
(四)内阁首辅之争。由于首辅地位重要,权势突出,阁臣之间围绕首辅位置的倾轧也愈演愈烈。自嘉靖末年历隆庆一朝,首辅之争激烈,数次易人。神宗即位,张居正在宦官冯保的 助下长任首辅,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大规模推行改革,使明朝统治一度出现振兴迹象。自张居正死后一直到明亡,内阁大臣基本上碌碌无为,内阁政治的黄金时期已经结束。
(五)内阁的实质。尽管明中叶的内阁出现了“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实”的权臣,且阁臣常被俗称为“相”,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内阁不能与过去的宰相等同。首先,内阁在制度上只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虽有议政之权,而无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不能指挥六部等行政机构。其次,内阁的议政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其票拟是否生效,要取决于皇帝批红,如不合皇帝之意,就必须“改票”,甚或去职。在批红权被宦官窃取的情况下,内阁更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而其议政带有很大的被动性,即主要是被动地接受顾问,在制度上缺乏就大政方针向皇帝主动提出建议的权力。如皇帝怠政,阁臣只能通过票拟与皇帝进行文字联络,往往长期不能见面。第三,在明朝绝大部分时间里,内阁并未被看做正式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办公场所。总之,内阁最多只具有“准宰相”性质,并非真正的宰相。
四、论述题
1、论述清代政府对边疆管理的措施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2、分析民国初年社会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张宪文教授在《中华民国史》一书中论述了民国初年的社会及其结构变化:(1)阶级形态的变动与乡村社会发展。(2)人口向国外及边疆的流动(3)城市化的初步发展(4)社会习俗的演变,以人口流动和城市化为例。
(一)民国初年,人口流动主要变现在人口向边疆的迁移、人口向海外的迁移。造成人口大量流动的原因在于区域性人口增长的不平衡、地区性经济发展的差异、社会治安和保障体系的优劣、边疆地区的开垦及海外劳工的需求。
(二)民国初年城市化获得了初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数量大增,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大城市人口比重急剧上升。该阶段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原因有现代工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创办多方面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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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
1.墨家
战国时期的一个重要学派。因创始人墨翟而得名。墨家提倡“兼爱”,即无差别的爱,反对儒家有层次、差等的“仁爱”,由此又主张“非攻”,谴责列国的兼并战争。政治上,墨家提出“尚贤”,希望上自天子、下到乡里的各级职务都选拔贤人来担任。在经济和社会生活方面主张“节用”,反对儒家倡导的厚葬和礼乐建设,认为这都会造成不必要的浪费。其世界观则强调尊天、尊鬼,迷信色彩较重。墨家的信徒人数很多,他们内部有严密的组织,带着宗教和苦行的色彩,战国时期社会影响相当大。
2、平城之围(白登之围)
西汉初年汉高祖刘邦被匈奴围困于白登山的事件。又称“平城之围”。汉高祖六年(公元前201年),冒顿单于发兵围攻马邑,韩王信投降,次年又攻晋阳(今山西太原市)。汉高祖闻讯,亲率30万大军迎战,被匈奴围困于平城白登山(今山西大同东南),达七天七夜,和主力部队完全断绝联系。后来用陈平计,向单于阏氏行贿,才得脱险。此后刘邦对匈奴实行和亲政策。
3、达鲁花赤
元代地方各级政府机构的行政长官。达鲁花赤,由成吉思汗设立,广泛通行于大蒙古国和元朝。是蒙古语,原意为“掌印者”,是大蒙古国历史上一种职官称谓。成吉思汗在各城设置“达鲁花赤”,也就是督官。
达鲁花赤后来成为长官或首长的通称。在元朝的各级地方政府里面,均设有达鲁花赤一职,掌握地方行政和军事实权,是地方各级的最高长官。在元朝中央政府里面,也有某些部门设置达鲁花赤官职。达鲁花赤一般必须由蒙古人担任。明朝以后,达鲁花赤官职被废除。
4、南岳军事会议
1938年11月国民政府军令部在湖南衡山召开的军事会议。1938年11月25日至 28日,国民政府军事委员会在南岳召开军事会议。会议决定要继续实行持久消耗的战略方针,重视游击战和运动战,以迂回包围战术转守为攻,牵制消耗敌人。会议重点把整训军队、提高军队素质、增强军队作战能力放在突出地位。为此会议制定了全面整训军队的方针和原则,规定全国军队分三期轮流整训。会议重新调整了战区, 将全国划分为第一至第五战区、第八至第十战区以及鲁苏、冀察战区。
二、简答题
1、简述前四史
(一)《史记》。
二十四史之一,西汉司马迁著。《史记》记载了上自上古传说中的黄帝时代,下至汉武帝元狩元年,共三千多年的历史。全书包括十二本纪、三十世家、七十列传、十表、八书,共一百三十卷,五十余万字。作者司马迁以其“究天人之际,通古今之变,成一家之言”的史识,使《史记》成为中国第一部、也是最出名的纪传体通史。注疏以唐司马贞的《史记索隐》和张守节的《史记正义》最为著名。
(二)《汉书》
二十四史之一,东汉班固著。《汉书》记载了上自汉高祖六年,下至王莽地皇四年,共两百三十年的历史。全书包括纪十二卷、表八卷、志十卷、传七十卷,共一百卷。《汉书》的语言庄严工整,多用排偶,遣词造句典雅远奥,与《史记》平畅的口语化文字形成了鲜明的对照。中国纪史的方式自《汉书》以后,都仿照它的体例,纂纪传体的断代史。注疏以唐初颜师古《汉书注》和清末王先谦《汉书补注》最为重要。
(三)《后汉书》
二十四史之一,南朝宋范晔著。《后汉书》记载了从王莽至汉献帝的一百九十五年的历史。全书包括分十纪、八十列传和八志,其中八志由司马彪续作。范晔写此书是为了“欲因事就卷内发论,以正一代得失”。《后汉书》综合当时流传的七部后汉史料,并参考袁宏所著的《后汉纪》,简明周详,叙事生动,故取代以前各家的后汉史。注疏以清惠栋《后汉书补注》和王先谦《后汉书集解》最为重要。
(四)《三国志》
二十四史之一,西晋陈寿著。《三国志》记述从汉灵帝至晋武帝九十多年的历史。全书包括:《魏国志》三十卷,《蜀国志》十五卷,《吴国志》二十卷,共六十五卷。原是各自为书,一直到北宋才合而为一,改称《三国志》。注疏以刘宋裴松之《三国志注》最有价值,与《三国志》并行。
2、根据“方田均税法”“经界法”“公田法”说说宋代政府与豪强之间关系
宋代地方豪强势力强大,他们违法犯禁,恃势兼并土地。在高度中央集权的宋代,中央不可能容忍出现地方上的对抗势力,朝廷对之往往采取镇压的方针。但地方官府与豪强的关系较为复杂,有勾结、摩擦,也有镇压。豪强凭借利益诱惑和权势威慑,与地方官吏勾结起来,地方政府对他们采取了姑息纵容的态度。但当豪强实力强大到威胁地方官员切身利益与统治的时候,他们之间也会产生摩擦,地方官员也会对作恶的豪强进行打击。
为了解决豪强隐产漏税的问题,中央政府也出台了不少政策。如检田、方田均税、经界、推排等,对豪强的行为来进行限制。但在人治发挥很大作用的宋代,由于地方管理从中作祟,中央的这些政令并没有真正的成效。如方田,官吏畏惧豪强,豪家大姓的田越方越少,普通百姓的税越方越多。
3、明代内阁制度的发展与演变
(一)明太祖废相。明初沿用元制,在中央设中书省,由左、右丞相统率百官,总理政务。明太祖朱元璋认为丞相权势过重,是导致小人专权乱政的重要因素,洪武十三年(1380 年)以擅权在法罪名处死左丞相胡惟庸后,下令废除中书省,罢丞相不设。吏、户、礼、兵、刑、工六部,作为中央行政机构直接对皇帝负责,由皇帝亲自控制、指挥。这一措施解决了君权与相权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强化了以皇权为代表的中央集权。但因六部事务繁杂,皇帝不可能一一总揽亲裁,于是洪武十五年(1382 年)设文渊阁、武英殿、文华殿等五殿阁大学士,秩正五品,侍从左右,以备顾问,协助处理政务公文。这些大学士于宫内殿阁办公,亦称内阁学士,至永乐年间发展成较为正规的内阁制度。明初的内阁“不置官属,不得专制诸司”,并无独立裁决事务的权力,只是皇帝的助理、秘书班子。
(二)明中期内阁权力的扩大。仁宗、宣宗到英宗正统前期,内阁的地位有了显著上升。其工作也由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逐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职掌。
(三)英宗以后内阁制度的继续发展。内阁大学士大夫排名有先后,到英宗天顺时,位居第一者开始有了“首辅”的尊称,其次者称次辅,余人称群辅。首辅并非制度规定,而是在实际政务运作中形成的,一般指大学士大夫入阁最早、资历最深、加官最高者,而此人又通常最受皇帝信任。后来票拟权专归于首辅,更加大了其与其他辅臣的身份差距。六部凭借其最高行政机构身份,时常与内阁相抗,但最晚到嘉靖时期,内阁朝会班次已列于六部之前,在阁、部之争中占了上风。
(四)内阁首辅之争。由于首辅地位重要,权势突出,阁臣之间围绕首辅位置的倾轧也愈演愈烈。自嘉靖末年历隆庆一朝,首辅之争激烈,数次易人。神宗即位,张居正在宦官冯保的 助下长任首辅,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大规模推行改革,使明朝统治一度出现振兴迹象。自张居正死后一直到明亡,内阁大臣基本上碌碌无为,内阁政治的黄金时期已经结束。
(五)内阁的实质。尽管明中叶的内阁出现了“无宰相之名,行宰相之实”的权臣,且阁臣常被俗称为“相”,但从严格意义上讲,内阁不能与过去的宰相等同。首先,内阁在制度上只承担秘书、顾问工作,虽有议政之权,而无监督百官执行之权,不能指挥六部等行政机构。其次,内阁的议政权也受到很大限制,其票拟是否生效,要取决于皇帝批红,如不合皇帝之意,就必须“改票”,甚或去职。在批红权被宦官窃取的情况下,内阁更要看宦官的眼色行事。而其议政带有很大的被动性,即主要是被动地接受顾问,在制度上缺乏就大政方针向皇帝主动提出建议的权力。如皇帝怠政,阁臣只能通过票拟与皇帝进行文字联络,往往长期不能见面。第三,在明朝绝大部分时间里,内阁并未被看做正式机构,而只是一个临时性的办公场所。总之,内阁最多只具有“准宰相”性质,并非真正的宰相。
四、论述题
1、论述清代政府对边疆管理的措施
(一)东北地区。在东北地区,清廷实施军府制,设奉天将军驻盛京(沈阳),吉林将军驻吉林,黑龙江将军驻齐齐哈尔。又分设总管、副都统等机构,加强管理。对于 边远地区如黑龙江下游、库页岛等地未入旗籍的少数民族,则沿用当地旧制设乡长 (喀喇达)和姓长(噶珊达)。清政府还在黑龙江两岸和额尔古纳河设卡伦,建立常规巡边制度,加强对俄国的防范。
(二)蒙古地区。在内外蒙古地区,均实行札萨克制,即盟旗制度。蒙古各部划分为旗,旗是基本行政单位,合若干旗为一盟。旗有札萨克(即旗长),盟有盟长。札萨克为世袭之职,盟长则由中央任命。此外,中央又派大员驻在各要地,以加强控制。此外,清政府在内蒙古地区设察哈尔、热河都统、绥远将军,在外蒙古地区设乌里雅苏台将军、科布多参赞大臣、库伦办事大臣等,以加强对蒙古地区的管理。
(三)新疆地区。在新疆地区,乾隆时征服准噶尔及回部后,为加强对新疆地区的统治,设伊犁将军,驻惠远城(今霍城东南),又设参赞大臣为辅,总理天山南北路之军事、政治、边防诸务。在天山南路地区,也就是在回部(维吾尔族)地区,于喀什噶尔(今喀什市)设参赞大臣,节制天山南路各城。伯克,由维吾尔贵族充任,以管理各城事务,但废除原有的伯克世袭制,伯克可随时升调,其制与内地的官制基本相同。
(四)西藏地区。乾隆年间,清廷提高了驻藏大臣的职权,明确规定驻藏大臣和达赖、班禅的地位平等。西藏地方的行政、军事、财政长官及各大寺庙的管事喇嘛,都由驻藏大臣会同达赖简选。西藏的对外联系,均由驻藏大臣全权办理。达赖、班禅的财政机构的一切收支,统归驻藏大臣稽查总核。达赖、班禅的继承人问题,也必须由驻藏大臣监临决定。乾隆帝特创金本巴瓶制度,在大昭寺内设一金本巴瓶,规定达赖、班禅及大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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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克图的灵童转世,须由诸喇嘛当众于金瓶内抽签,并由驻藏大臣或理藩院尚书亲临监督确定,以避免地方上层贵族操纵,加强中央政府对西藏地区的控制。
(五)西南地区。清初对苗族及其他少数民族的统治是沿袭元、明的土司制度, 即以少数民族的首领担任当地的土官,文职有土知府、土知州、土知县等,武职有宣慰使、宣抚使、安抚使、招讨使、长官等。自明朝以来,为了加强中央的权力,消弭土司之患,即开始改土归流,就是废除世袭的土官,改设可以随时任免的流官。清朝也不断实行改土归流政策,但集中地、较大规模地改土归流,是在雍正一朝。雍正四年(1726年)至九年,清政府采纳云贵总督鄂尔泰的建议,通过招抚和镇压相结合的办法,在少数民族众多的广大西南地区,进一步实行“改土归流”政策,将很多少数民族世袭的土司改为流官。清廷在原土司地区设立府、厅、州、县,实行与汉族地区相同的制度,如清丈土地,编制户口,纳粮当差等。大大加强了西南地区与内地的联系,有利于促进少数民族地区经济文化的发展,有利于巩固国家统一及西南边防。
2、分析民国初年社会的变化,并分析原因
张宪文教授在《中华民国史》一书中论述了民国初年的社会及其结构变化:(1)阶级形态的变动与乡村社会发展。(2)人口向国外及边疆的流动(3)城市化的初步发展(4)社会习俗的演变,以人口流动和城市化为例。
(一)民国初年,人口流动主要变现在人口向边疆的迁移、人口向海外的迁移。造成人口大量流动的原因在于区域性人口增长的不平衡、地区性经济发展的差异、社会治安和保障体系的优劣、边疆地区的开垦及海外劳工的需求。
(二)民国初年城市化获得了初步发展,主要表现在城镇人口数量大增,城镇人口的比重上升,大城市人口比重急剧上升。该阶段城市化发展的主要原因有现代工业的发展、现代企业的创办多方面推动城市化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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