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关于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考生借考的公告(辽宁关于2004年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工作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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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将于2022年12月24日至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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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举行。为 助部分考生解决赴考的实际困难,实现“如期考试”“应考尽考”“平安研考”工作目标,按照教育部统一部署,现就我省考生借考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借考考生条件
1.已选择辽宁省报考点(报名号为21开头)并已完成网上确认;
2.当前仍滞留在外省且返回报考点确有困难;
3.拟在辽宁省以外省份借考。
二、 借考程序
1.考生可于12月8日上午8时至10日上午8时,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填写借考信息并提交申请;
2.借考意向省份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借考事宜;
3.考生可于12月14日起登陆“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查询借考申请结果。
三、 注意事项
1.请考生慎重考虑是否申请借考,借考申请一经审核通过,考生原考位安排将被取消,须服从借考省份组织安排;
2.考生已身在报考点所在省份的,不安排跨省借考;我省域内各市不安排跨地区借考;
3.考生如有疑问,可通过电话或邮件向原报考点咨询;
4.拟在我省借考的考生,请按照原报考点所在地省级教育招生考试机构的相关要求和安排进行借考申请。
四、 其他
请考生保持电话畅通,密切关注“辽宁招生考试之窗”网站和“辽宁省教育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发布的研考公告信息。对于目前仍未返回报考点所在地的考生,请提前安排好行程,尽早返回考试地点备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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