敦煌发现的王梵志的大量诗抄,使唐代文学史上颇为有名的这位民间白话诗人及其作品,在长期的失载之后,又重新回到初唐诗坛中来了。王梵志的诗是真正的民间文学,在反映初唐社会的真实性和深广度上,是所有文人作家不能比拟的。他的诗是白话诗,推成了古代白话诗长流中的一个巨大波澜,浪头高而宽,底蕴深而强。他的诗取材广泛,主题多端,涉及唐代社会生活、世俗民情诸多方面,可以佐证或补充历史文献。王梵志的诗习用口语,又为民间抄传,多用俗字别体,成为研究唐代语言文字的珍贵材料。这些诗抄比较零乱,错讹严重,校点整理极为困难,也将为古籍整理,特别是为民间流传的手写抄本文献资料的校点整理提供重要的经验。因此王梵志诗的整理和研究受到了国内外许多学术领域的学者和爱好者的重视和关注,已经取得了很大的成绩。
带有里程碑意义的首要成果,就是诗人全集的整理。已故的法国汉学泰斗保罗。戴密微的《王梵志诗集》,1982年在法国巴黎出版。由于它的校点粗疏甚多,设注甚寥,加之并非国色古香,它的影响并不大。1983年,张锡厚先生的《王梵志诗校辑》由中华书局献世。虽然粗疏失误也不算少,但它朴紊大方而实惠。它兼具深入研究和面向普及的特点,很快就吸引了专家学者和广大爱好者的注意和兴趣。可以说由于它而推助成一个群众性的研究王梵志及其作品的**,至今仍在持续。
在戴书和张书的基础上,项楚先生又撰成《王梵志诗校注》一书,1987年由北京大学中国中古史研究中心收入《敦煌吐鲁番文献研究论集》第四辑,由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本书的特点,首先是对原卷的俗体字、别体字,校识说明详细确当。其次是对许多词语典故、民俗或志怪小说典故考察和介绍,详瞻而多属新见。对于涉及佛教的许多内容的说解,也与此比美。在这几方面,项书纠正前人之误补苴前说之疏,实为良多。然而对王梵志诗的精细研究毕竟为时尚短,因而项书的失慎成误依然多有;特别是在对诗的思想内容和词语意义的理解阐释这两大主要方面,笔者认为项书的严重误解和曲说,与他纠正前人失误的成绩,两者是同样显著而值得再作商讨的。
项书可以说是一本深入研究的专著,它代表着王梵志及其诗作研究要求精细准确的新的起步。校注工作是这种研究的基础,对今后王梵志诗歌的理论研究将起重要的导向作用。然而在许多处的讨论,仍然是寂冷无争的。但学术必定要经受争鸣磋商的考验从而才可发展。本文即就项书中一些文字校定或内容评议,另议而作补充,文中间或也兼及国内外其他学者的持论。谬误失当之处,恳希项楚先生及其他同志不吝赐教。
项书的校释,原分“校注”、”楚按”三项,为行文方便,本文一般均以“楚按”引其文句或主要内容。本文校议引用《敦煌变文集》文句时,一般括注页数及行数。
《王梵志诗集序》
知先薄之福缘,悉后微之因果。
楚按:二句言知悉由于宿世所修福源甚薄,故今生所获善报亦甚微也。
明按:将“果”加意而解为善报,似不确。善报微则恶报著,不能双兼在“微”字一意之中’王梵志诗也多有写恶报善报甚大者。“薄”应是“日薄西山”之“薄”,迫近,来临义。“微”应是“徵(征)”之误,戴书即作“征”。句言知悉先来的福缘和以后征验的果报。善恶和大小,统在不言之中。
非但智士回意,实乃愚夫改容。
明按:“非但……实亦……”才是一组配套的关联词。“非但……实乃……”实为病句。“乃”应是“亦”之形误,失校。
《身如圈里羊》(四)
羊即披毛走,人着好衣裳,脱衣赤体立,形段不如羊。
明按:据此,则就人和羊先作相同比较,后作相异比较。同向比较是“命报恰相当”主题的需要,异向比较则无说明意义,即不合文理。复从事理言,人脱衣不如羊去毛,也并不恰当,反而也是相同。句当校为“亦如羊”。“不”与“亦”互误,敦煌书卷乃至版印书籍多见,可说是一条规律,惜尚不为校家注意,反而有误说。《李陵变文》:“十万军由不怕死,况当陵有五千人。”(57*6)应言“亦怕死”。又:“先降后出,斩虏朝天,帝测(恻)陵情,当不信。”(91-6)当言“当亦信”。《叶静能诗》:“每巡可加三十、五十分,卒难不醉。”(221*12)当校为“卒难以醉”。“以”音误为“亦”,而实形误为“不”。蒋礼鸿先生《敦煌变文通释》及其他一些同志的文章,均主上述例句中“不”,是无义的助词,并以《经传释词》等为据。其实,王念孙父子以及俞樾诸人此议的例句,全都经不起复验,纯是误说。上古汉语中“不、无、毋’等并无助词的用法,近代汉语只有“好不困难”之类格式中的“不”,才有条件的成为虚义的助词,它与“不怕死”、“不信”、“不醉”之类的开发性语言现象不大相同。笔者另有详文将刊于《中国语文》。(今补言:即《词义论集。经传释词广部。“丕”助词说辨误》)
从头捉将去,还同好肥羊。羊即辛苦死,人去无破伤。
明按:辛苦死的应是人。荣华富贵,衣食温饱,妻子儿女,为此奔波辛苦。这乃是王梵志诗人生多苦,不如早死的习见主题和题材。羊非牛马,何得言辛苦?两韵诗合为一意:人同羊都不免一死,所不同者,人生时辛苦羊则无,羊被屠杀食肉,人则全尸。《校辑》及台湾潘重规先生都指明原句作“人即辛苦死”(本文所引潘先生校议均引自《王梵志诗校辑读后记》,载香港出版《敦煌学》第九辑),只是仍认为字为“羊”字之误,项书则未叙明“人”字的存在。原“人”字是,“羊”字误,这一校正对此诗甚为重要。
《可笑世间人》(五)
可笑世间人,痴多黠者少。不愁死路长,贪着苦烦恼。
明按:“贪着”言贪恋活命,换言之则愁死。故“不愁死路长”中应为“只愁”之误。
《他家笑吾贫》(六)
吾无呼唤处,饱吃常展脚。
明按处”为“虑”之误。言没有被使役的顾虑。
《大有愚痴君》(七)
广贪长命财,养奴多养婢。
明按:言养奴婢只为了对比死后“钱财奴婢用”,并无多养婢少养奴的深意。“多”为“又”之误。
《沉沦三恶道之一》(八)
沉沦三恶道,负特愚痴鬼。
楚按:负特:辜负。《游仙窟》:“只可倡佯一生意,何须负特百年身?”《李陵变文》:“负特壮心,乖违本愿。”又:“负特皇天孤傅土。”原作“负持”,据甲四本改。《校辑》改作“负时”。
明按:日本松尾良树先生及郭在贻先生也都以为诗应作“负特”,以为《游仙窟》中作“负持”为字误,项书竟改为“特”。(本文所引郭先生校议均见《敦煌写本王梵志诗汇校》,载江苏古籍出版社《敦煌语言文学论文集》)。然而“负特”不词,“特”字为“持”字之误,《游仙窟》“负持”是。“负特”之议乃以误文误改正文。“负持”有二义,一为背着,一为辜负,均由词干“负”而来,“持”字应是词尾,无义。《小雅。小宛》:“螟蛉有子,蜾羸负之。”郑笺:“蒲卢取桑虫之子,负持而去。”“负持”即“负”之义,如同“抱持”、“怀持”、“护持”等同即抱,怀、护之义,“持”字均不为义。又如“住持”,《庐山远公话》:“但贫道从雁门而来,特投此山住持修道。”又,“但贫道若得一寺舍伽蓝住持,以免风寒,便是贫道愿足。”又:“适来问他,并不要诸事,言道只要一寺舍伽蓝居止。”姚合《谢韬光上人》:“上方清净无因住,唯愿他生得住持。”陆游《老学庵笔记》:“抵河北镇州城东滹沱河小院住持。”住持,均为居住、住宿之义,持字完全不参加词义。又如“连持”之义仅为连。《后汉书。仲长统传》:“明版籍以相数阅,审什伍以相连持。”此言连系。《菩萨本生鬟论》:“筋骨连持,甚可厌恶。”此言连接。均与“持”之义无涉。“负”即有辜负义,故可缀词尾“持”而成双音词,义无变。若作“负特”,则“特”字作何解说?然而此诗中作“负持”则误,因“辜负愚痴鬼”不成意,校作“负特”更误。《校辑》改为“负时愚痴鬼”,盖有见地。“负时”,即辜负时光,即张鷥诗“负持百年身”之意。“持”字为词尾,请参看《北京社会科学》1990年第2期拙文《论“持’’和“迟”是古汉语词尾(上)》。
碓捣皑磨身,覆生还覆死。
楚按:覆,通作“复”。佛教以为堕于阿鼻地狱中,当复生复死,以便反复经受酷刑折磨。
明按:若作“复生还复死”,则意为又活又死,成为病句。“又”是言同时兼具两种情状,生与死不能同时存在。覆,从汉代起即为审讯案件用语,本指反复审理,也泛指一般审查、拷问。《汉书。郑崇传》:“尚书令赵昌奏郑崇与宗族通。上责崇,崇对曰:“‘臣门如市,臣心如水。愿得考覆。”’王符《潜夫论。述赦》:“虽蒙考覆,州县转相顾望,留苦其事。”《新唐书。百官志》:“刑部郎中、员外郎,掌律法,案覆大理及天下奏谳,为尚书、侍郎之贰。”《新唐书。李矫传》:“来俊臣构狄仁杰、李嗣真、裴宣礼等狱,将抵死,敕矫与大理少卿张德裕,侍御史刘宪覆验。”颜师古《匡谬正俗》卷六“坼”条言“覆越”词在唐代或作“覆坼”,查勘、检验义。“覆生还覆死”,被审拷得死去还活来。
《撩乱失精神》(九)
撩乱失精神,无由见家里。
楚按:佛教净土宗认为人命终时,精神不乱,一心念佛,则可往生净土天堂。……此首云“撩乱失精神”,已暗示此人不得生天,当堕恶道之意。
明按:此诗之旨仅是讥讽“此是守财奴,不免贫穷死”,全然不涉佛教之说,无须微言其有何种“暗示”之意。首句之意只是愁后叙的“无由见家里”,妻改嫁,儿改姓等等,无一词涉及佛理。项书《序》中曾反复申明现在系名王梵志的诗作分为明显的两部分,一部分“反映了十分广泛的社会问题”,即世俗作品,“可是王梵志诗的精华恰恰是那些世俗作品”。另一部分“表现了大量佛教思想的影响……是今天应该批判的糟粕”。这无疑是正确的,因之研究者就应严格区别每一首诗属于前者或属于后者,《校注》则多有将精华误判为糟粕的,此为一例。讽剌富人为守财奴,是中外古今民间文学的传统主题,王梵志多有此主题的诗,此首即是。又,无论何派佛教的所谓恶业均不包括守财,亦可证诗意不涉佛理。
《夫妇相对坐》(〇一〇)
丧车相勾牵,鬼朴还相哭。
楚按:鬼朴:唐人俗语,指行将化为鬼物之人。……唯“朴”字颇难索解,姑进一说如下。《战国策。赵策三》:“郑人谓玉未理者璞,周人谓鼠未腊者朴……”故知死鼠未腊者称为“朴”,“朴”者,肉脯也。而古人确有称待死之人为“肉脯”之说。《南史。张融传》:“浮海至交州,于海中遇风,终无惧色,方咏曰:‘干鱼自可还故乡,肉脯复何为哉?”’“肉脯”即张融自称,此与“鬼朴”之语同一联想也。
明按:所说不确。“朴”者,未经加工成器的木料。《说文》:“朴,木皮也‘樸,木素也”,这是义之区别。《尚书。梓材》:“若作梓材,既勤朴斫。唯其涂丹膜。”《释文》引马融注:“朴,未成器也。”《论衡。量知》:“无刀斧之断者谓之朴。”可知两字常相通。段玉裁注“模,木素也”;“素,犹质也,以木为质,未雕饰,如瓦器之坯然。”《玉篇》:“朴,本也。”都是就未加工,处于原状而言。故“鬼朴”即“做鬼的原料”,特用为谑称人终归要死,非就“行将”要死而着意。朴、樸乃同源字,与“脯”的风干加工而成,恰为两属。鼠未腊,即未经变化,与“玉未理”相同,故称“朴”。所引“肉脯”不能证其义,因其为死后之变。张融“肉脯复何为哉”本言:不过死了成为肉脯,又能如何?肉脯与干鱼对言,都是言死后。所谓“古人确有称待死之人为‘肉脯’”,殆无根据。楚《匡补》文中此条言:“梵志诗中的‘鬼朴’,则指送葬的死者的眷属。盖由梵志视之,凡生人皆是候补鬼物,故皆得称为‘鬼朴’,这决定于梵志的特定世界观,不一定是‘鬼朴’的一般用法。”但从上述词义训诂看,实为词义的一般用法。元代王逢《梧溪集》卷五《曹云西山》:“世治多福人,世危多贵人。贵人乃鬼朴,福人真天命。”再结合《通鉴》“鬼朴又来矣”例看,与王梵志的用法殊无二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