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字的远古初义是割取已死战敌左耳以记功,但文献中极少见典型的用例。它的常用义已带有一定的虚泛性,略同于“拿过来、拿起来”的表述,若作义素分析或许可以说是:由于人的动作或行为,使事物由彼处转到此处;或者此处由本无而变得实有其事物。它传示的是“得到”或“实现”的历程的终结。如“取象于天、取法于人、取鉴于史、取欢、取光”等表述。
但“得到,实现”只是取字的一种宽泛的类义,并非它的一般性词义,无独立性和普遍性,如“得奖一取奖”、“得雨一取雨”大为不同。“得天独厚、得男、得钱、得力”等等,“取法、取竭、取笑、取忧”等等,“得”和“取”不能互换。
但是在许多情况下,表述中本当用某个表义具体而准确的动词,却偏偏使用了宽泛游移的“取”字,这就是基于取字的泛义而临时的有条件的用它来指称其他动词。这种指称用法固然失去了表意准确和具体的效果,但又显示了语言的灵活和方便的机制。以下是取字独用指称其他动词的例句。为求简短篇幅,同一词例一般只举一条书证,例句的书名篇名也不用标号。
公羊传成公五年:“伯尊来,遇辇者,辇者不辟,使下车而鞭之。辇者曰:‘所以鞭我者,其取道远矣。”辇者的意思是说:有你打我这一阵时间,你走的路已远了。不言“行、赶、驰”之类具体动词,用取字指代,是笼统而游移的,但人们习用。又有“取路、取径、取程、取途”的同义用法。
敦煌变文集舜子变:“汝莫归家,但取你亲阿孃坟墓去,必合见阿孃现身。”取,指称“到”。此与上例相比,行、到,都是取字的同一指称用法,而不宜视为取字的两个义项。
荀子哀公:“鲁哀公问于孔子曰:‘请问取人。’孔子对曰:‘无取建,无取詌,无取口嗥。”是说选人、用人、评价人之类。指代某一个,已是宽泛地表述,又没有排他性,也可以是指代另一个,就更有宽泛性。
孟子告子上:“舍身以取义。”适合句意的准确性的动词是:成、实现、表现。
楚辞天问:“女歧无合,夫焉取九子?”具体的表述是:哪儿来的孩子?怎么有孩子?怎么生孩子?
左传定公四年:“吾自方城以来,楚未可以得志,只取勤焉。”言白落得一场辛苦。
左传哀公十四年:“不能事君,而又伐国,民不与也,只取死焉。”即今口语“找死,落得个死”。而何典第九回:“又遇那些阴兵尽是取死之士,一个个越杀越上的,再不肯退。”却是说敢死、拼死、不怕死。后文还有“取死”的另外例句。可见这种指代用法的生命或意义正在于它们的灵活方便、生动、有较强的适应性。
晏子春秋内篇杂下第十:“圣人非所与熙也,寡人反取病焉。”言暴露了浅陋。“取笑、取辱、取忧”之类,相似而又不同。也显示了取字指称的灵活巧妙,却也欠少明快。
盐铁论本议:“轻贾奸吏收贱以取贵。”言以贱价收买价值本贵的货物。“取贵”又可指称求贵、显贵、用贵、选贵之类,书证容略。
晋张协杂诗之一:“取志於陵子,比足黔娄生。”言仿志,效志。而清吴伟业《送何省斋》:“哲人尚休官,取志不在岁。”则言立志。
晋陶潜感士不遇赋:“诚谬会以取拙,且欣然而归止。”言守拙。
晋书杜预传:“今每岁一考,则积优以成陟,累劣以取黜。”可以是成黜、遭黜、致黜、使黜、被黜之类。
白居易郡中即事:“行携杖扶行,卧读书取眠。”言以卧读当作或代替睡眠。古人对取字的指称用法往往达到出神入化之妙。古代官员因急事请假叫“取急”,例略。就语素分析,即“表示或察说紧急(而请假)”,可见这种指称用法往往又有驭繁以简之效。
东坡题跋:“吴道子画人物,如以灯取影,逆来顺往,旁见侧出。”言照影子。
苏轼答李端叔书:“木有瘿,石有晕,犀有通,本以取妍,于人皆物之病也。”言卖弄或夸誉妍美。
苏轼司马温公行状:“愚民知取债之利,不知还债之害。”就口语说指代借债,就书面语说指称举债、揭债、负债之类。
喻世明言卷25:“双拳直取猛虎。”言打虎。
世说新语惑溺广荀奉倩与妇至笃,冬月妇病热,乃出中庭取冷,还以身褽之。”言降低体温,与一般说的受冷受凉也不完全相同。
以上例证显示了取字指称用法的极大普遍性、长久的历时性。明快、准确、具体性的欠缺,却换得了生动、简练灵活的另一种效果。
在取字独用作泛义指称的基础上,产生了它前附或后缀于本可独立使用的表义具体准确的动词的复杂用法。本节例说前附式的一种,可用“取∽”式来标示。
荀子王制:“之所以接下之人百姓者,则好取侵夺,如是者危殆。”言侵夺。别本或脱失取字,正是由于前附式也是语言中的一种冗余信息,而当时少见,后世或无意脱漏,或视为衍字径删。同书富国篇亦言:“上虽好取侵夺,犹将寡获也。”可证“好取侵夺”的措词。
汉书酷吏传严延年:“取告至长安,上书言延年罪名十事。”颜注“取告:取休假”,实际上“告”指告(假),取字复说告字。取告、取急,词义同指,但取字的指称与构词方式不同。舍简明的“告假”而说“取告”,正是文人书面语对泛义动词的熟悉而贪恋。
新唐书狄仁杰传:“时太学生谒急,后亦报可。仁杰曰:‘……学徒取告,丞、簿职耳。若为报可,则胄子数千,凡几诏耶?”取告,此言禀告、诉说意见,告字所指不同,取字所指也随之变化,因而与前例中词义不同。
史记韩长孺列传:“安国为人多大略,智足以当世取合,而出于忠厚焉。”取字复指适合。又,张释之传:“释之子摯字长公,以不能取容当世,故终身不仕。”取容,构词及词义全同。
刘向说苑:“取虐于人者,趋祸之路也。无取虐于人,则称为君子。”取,即复说“虐”。
史记平准书:“今半两钱法重四株,而奸或盗摩钱里取熔,钱益轻薄而物贵。”是说把铜钱无字的一面磨下铜屑再熔铸钱。
文心雕龙辨骚:“虽取熔经意,亦自铸伟词。”言熔化经意,与上例熔铜屑同中有异。
水浒传第14回:“我们且押这厮去晁保正庄上,讨些点心吃了,却解去县里取问。”此言审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