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本部关于提前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准备工作的…

校本部关于提前做好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申请准备工作的…缩略图
教务部通﹝2022﹞195号
各学院及学生:
为做好学校2023年国家公派留学研究生项目选派工作,请校区有意向申报的同学提前做好相关准备。本通知内容参考的是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简称国家留学基金委)2022年政策要求,正式申请时请以2023年最新规定为准。
一、国家留学基金委出国留学项目设置及相关要求

1. 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简称高水平项目)

旨在围绕国家战略、依托学科,培养一批具有国际视野、通晓国际规则,能够参与国际事务和竞争的拔尖创新人才;优先资助重点领域、重大项目、前沿技术、基础研究、人文与社会应用科学等(附件1);

重点支持留学人员前往教育、科技发达国家和地区的知名院校、科研院所、实验室等机构;

重点支持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依托国内外导师间已有的科研合作项目/协议赴国外学习。

选派类别包括: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选派应届硕士毕业生出国攻读博士学位,或应届本科毕业生出国开展硕士连读学习或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36-48个月。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在读博士生出国开展与博士课题相关的研究工作,留学期限及资助期限为6-24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选派办法》(附件2)、2022年国家建设高水平大学公派研究生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12
也可通过可利用合作渠道查询:https://bg.csc.edu.cn

2.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简称博导项目,为高水平项目配套项目)

旨在选派高水平项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在国外留学、已结束访学回国、计划申请2023年项目的均可)的国内导师赴相关学生的留学单位,与国外导师开展交流与合作。

选派类别为高级研究学者,交流访问期限及资助期限为1个月。
具体要求详见《2022年博士生导师短期出国交流项目实施办法》(附件3)。

3.国外合作项目

即国家留学基金委与外方机构签署协议并由中外双方联合评审、联合资助的项目,如赴俄乌白专业人才培养计划、国家留学基金委剑桥奖学金、与巴黎综合理工大学合作奖学金、与瑞典皇家理工学院合作奖学金、中德(csc-daad)博士后奖学金项目、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等。

选拔类别及申请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公布的各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通过可利用合作渠道查询:https://bg.csc.edu.cn

4.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简称创新项目,属于留学基金委国外合作项目)

旨在培养更多创新型、紧缺型、复合型国际化人才,更好地服务国家战略、教育领域综合改革以及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鼓励中外合作单位聚焦相关专业人才领域,通过国内各选派单位依托其与国外大学已签订的合作协议先行立项申报、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确定资助项目、选派单位按照获批项目及人选条件推荐人选、国家留学基金委评审录取的方式选拔优秀人员出国留学。

具体要求详见《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实施办法》(附件4)及2023年创新型人才国际合作培养项目综合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351
我校执行中项目信息详见附件5。

5.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

即中国与国外政府文化交流计划,双方每年互派留学人员前往对方国家学习或研修,如俄罗斯互换奖学金、韩国互换奖学金、挪威互换奖学金等。

选拔类别及申请要求详见国家留学基金委主页公布的各奖学金遴选通知,或通过可利用合作渠道查询:https://bg.csc.edu.cn/

6.国际组织实习项目

旨在增加中国青年对国际组织的了解,培养有志于到国际组织工作的后备人才,重点资助到主要的政府间国际组织和具有重要影响力的非政府间国际组织实习,实习地点应为海外的国际组织总部及总部外机构办事处等。

学生可通过单位或个人渠道联系国际组织获得正式实习录用通知后申请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派出,也可申请国家留学基金委与有关国际组织合作项目(国际贸易中心、联合国开发计划署、联合国粮农组织、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联合国难民署、国际民航组织、国际电信联盟等国际组织)合作的岗位。

选派类别为实习生,实习期限和资助期限一般为3-12个月。

具体要求请见《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选派管理办法》(附件6)及2022年国际组织实习项目专栏:https://www.csc.edu.cn/chuguo/s/2240

以上各项目的选派规模、选拔范围、选拔对象、选派批次、外语合格标准详见《2022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人员选拔简章》(附件7)、《国家公派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8)有关规定。
二、校内筛选基本原则
申请条件、选拔方式等需符合《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出国留学研究生管理办法(试行)》(附件9)及《哈尔滨工业大学公派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选派办法》(附件10)的基本要求。

1.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正式注册的全日制在读学生(定向生除外):
(1)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推免硕士生、直博生除外)、应届硕士毕业生(推荐攻博、硕博连读生除外)。在读博士生不允许申请公派出国攻读博士学位。

(2)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在读三年级(2020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及以下、或本博连读四年级(2019年秋季学期及以后入学)及以下博士研究生。优先推荐申请学校排名世界前200名或学科排名世界前50名的申请人。
学校、学科排名分别以申请当年“qs世界大学排名”及“qs世界大学学科排名”为准:https://www.topuniversities.com

(3)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应届本科毕业生。

(4)联合培养硕士研究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在读硕士研究生。

(5)实习生: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或全日制在读硕士/博士研究生。

(6)本科插班生(仅限申请创新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正式申请时应为校区全日制在读本科生。

2.申请人的外语水平须符合留学基金委资助出国留学外语合格条件(附件8)的相关规定。
3.原则上每位博士生导师每年最多可推荐2位自己指导的博士研究生申请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项目。
4.严格遵循“三个一流”的原则,即“选拔一流的学生,到国外一流的院校、科研机构或学科专业,师从一流的导师”进行选拔。
5.申请人需经导师和学院同意,建议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优先选择与国内导师或所在学科具有合作基础的国外院校或科研机构进行学习,且研修计划、研修内容等应与博士研究课题相关。
三、校内工作时间安排
各项目的校内预报名、宣传讲座、校内评审、正式报名、网报系统培训、行前培训等工作安排详见附件11。
请欲申报公派项目的同学按照上述要求尽早准备外语成绩、联系国外学习单位等事宜,做好申请前的材料准备工作。


工作联系人:张平 26624798
2023年公派留学群:539896586 (申请加入时需发送学号及姓名)
官方微博:https://weibo.com/u/2426545405
微信平台:哈工大研究生

排版| 叶易萱
责任编辑|陈静玥
审核| 关海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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