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蛊的多元文化研究(第1页)

——志怪文学的解读模式

古代有许多神秘文化的说法,时至今日还未得到科学而彻底的研究,“蛊”是其中之一。当代研究“蛊”的论著不少,都说它是一种巫术,完全认可古书所说的“蛊”和它的危害。有的并用现代医学、心理学、病理学、药物学等给那些危害来做“科学性”的证明。所谓某种巫术可能是实有的,而所说的那种非理性的效果只能是骗人的。既承认是巫术,又相信它的效果,就没有科学的立场和观点,便是自我矛盾的二元论。

笔者认为那种培养“蛊”以损人利己的巫术是没有的,它们是志怪文学的艺术产物,是智巧性的骗人故事。是汉语多元文化的类型,包含着历史、医药卫生、语文、文学、迷信等因素。我们应当用科学的立场和观点,用新的方法做具体而深入的研究,而不应被“蛊”牵着鼻子走,完全相信那些奇异的内容。

一、“蛊”的历史解读

要揭破蛊的神秘和迷信,先需要对比早期的平实说法。蛊的神秘化基本是从晋代开始的,在以前,“蛊”字有多种含义,都是指实有的事物,并无神秘性。

“蛊”的本义是吃谷物的螟蛾。《左传。昭公元年》:“谷之飞亦为蛊。”但谷并不能飞。杜预注:“谷久积则变为飞虫,名曰蛊。”)《论衡。商虫》:“谷虫曰蛊,蛊若蛾矣。粟米鐘热生蛊。”页)可见,所谓蛊,就是指由“螟”而“蛾”。先吃稻株等的心部,后来吃谷粒等。“蛾”就是螟变态发育的成虫。

“蛊”,也指有害的热毒气。螟蛾生于夏季炎热之时,因此,把夏季的热毒也叫蛊。《史记。秦本纪》:“(秦德公)二年,初伏,以狗御蛊。”

“蛊”,也是其它某些害虫的统名。《周礼。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蛊,以攻说檜之,嘉草攻之。凡殴蛊,则令之,比之。”郑氏注:“毒蛊,虫物而害人者。888页)令,命令;比,组织群众。都是公开性的。《周礼。秋官。剪氏》:“剪氏,掌除蠹物,以攻崇攻之,以莽草薰之。凡庶蛊之事。”郑氏注:“蠹物,穿食人器物者,虫鱼亦是也。”所谓“虫鱼”,即蠹鱼,俗名吃书虫。庶氏所除的是使人致病的害虫,剪氏所除的是损害器物的害虫。统称为“蛊”。“以攻说褕之”、“以攻崇之”,是说在特称为檜、崇的祭祀中,宣读对害虫数说罪状而攻击驱逐的词令,韩愈《祭鳄鱼文》、柳宗元《骂尸虫文》、《宥蝮蛇文》、《逐毕方文》等,应就是由此仿写。实质性的措施是用有芳香味的草来薰,统名叫嘉草,具体的一种叫莽草。

《汉语大词典》蛊:人腹中的寄生虫。《周礼。秋官。庶氏》:‘庶氏掌除毒蛊。’”这是错误的。

“蛊”,也是病名。《素问。玉机真脏论》:“少腹冤热而痛,出白,一名曰蛊。”(151页)症状或病因是“冤热”,与夏季的热毒叫蛊相承。

“蛊”,也用为动词:迷惑。中热毒之气的中暑是昏迷,引申而指思想情感的迷惑。《左传。昭公元年》:“晋侯求医于秦,秦伯使医和视之,曰:‘疾不可为也,是谓近女室,生疾如蛊。非鬼非食,惑以丧志。”又,“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把“内热”与“惑蛊”并提。又,“‘何谓疾?’对曰:‘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曰蛊。’”《左传。庄公二十八年》:“楚令尹子元欲蛊文夫人,为馆于其宫侧,而振《万》焉。”(1781页)筑室于她的宫旁,为她跳《万》舞,就是要她受迷惑。《哀公二十六年》:“大尹惑蛊其君,而专其利。2182页)

汉代把埋木偶人使某人得病的巫术叫“巫蛊”。蛊,指受害昏迷。

可见,这种种蛊都是实有的,文化要素有三:一,对客观的暑热、螟蛾危害的认识。二,科学的防御方法是用芳香性的草熏。三,非科学的防御方法是用狗血禁忌和下诅咒性的驱逐令。四,埋木偶巫术用“蛊”称名,即巫术与“蛊”有了瓜葛。后世对一、三、四这三项因素都继承而又变易,再增加繁饰因素,于是产生了许多神秘和迷信的说法。

神秘和迷信说法是从晋代开始的。共也只有四条志怪说法。《捜神记》卷十二有三条:“余外妇姊夫蒋士,有佣客,得疾下血。医以中蛊,乃密以囊荷根布席下,不使知。乃狂言曰:‘食我蛊者,乃张小小也。’乃呼小小,亡云(按,“去”字之误)。今世攻蛊,多用囊荷根,往往验。囊荷或谓嘉草。”“潘阳赵寿,有犬蛊。时陈岑诣寿,忽有大黄犬六七群,出吠岑。后余伯妇与寿妇食,吐血几死,乃屑桔梗以饮之而愈。蛊有怪物,若鬼,其妖形变化,杂类殊种,或为狗豕,或为虫蛇,其人皆自知其形状。行之于百姓,所中皆死。”“荥阳有一家,姓廖,累世为蛊,以此致富。后取新妇,不以此语之。遇家人皆出,唯此妇守舍。忽见屋中有大缸,妇试发之,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及家人归,妇具白其事,举家惊惋。未几,其家疾疫,死亡略尽。”(157-158页)《捜神后记》卷二有一条:“昙游道人,清苦沙门也。剡县有一家事蛊,人啖其饮食,无不吐血死。游尝诣之。主人下食,游依常咒愿。双蜈蚣,长丈余,便欲盘中跳走。游便饱食而归,安然无他。”(12页)

这些说法最大的改变,蛊是为了伤害别人而专门饲养的。它可以变成狗、猪、蛇、蜈蚣。可以隐形在食物中。但是,对最关键的一点即蛊的本体是什么,却没有说明。在此基础上,后来又有许多繁衍,总的特点,一是越说越神秘可怕,一是越说越分歧而互相矛盾。有关文献,一般研究蛊的论著都有引录,本文只在后面分析具体事项时,引及相关的局部。

二、医药卫生事理的解读

古代无降温设施,清凉饮料又少,对夏季的热毒特别敬畏。《吕氏春秋。仲夏纪》描写五月的气候:“其日丙丁其味苦,其臭焦。”是说火神发威,人口干舌燥,吃什么都似味苦,空气像焦灼了。又说:“是月也,日长至,阴阳争,死生分。”(44、45页)是说白昼达到最长之后转为渐短,黑夜则渐长。有的作物已成熟,有的正在成长。是害虫繁殖、活跃时期,有的夏令疾病还会使人死亡。

同文还说人们在夏季要调节生活方式:“君子斋戒,处必掩,身欲静。止声色,无或静。薄滋味,无致和;退嗜欲,定心气。”大致是说:清心寡欲,减少房事,清淡饮食,节制活动。国家也有相对的措施:禁止砍伐树木烧炭。城门日夜不闭,集市贸易不征税。对在押重犯,暂缓刑罚,增加饮食。不是紧急的劳役暂缓。而这些都是以调节阴阳二气使其和顺的哲学理论为前提的,或者说是一种指导思想,至于具体事项,未必有充分的合理性。端阳节就由此而来,此不详及。

所以,早期“蛊毒”的文化内涵正就是对夏令热毒和医药卫生认识,后来的志怪说法虽把它变说为种种神奇怪异情况,但仍然有这种本原的影迹可寻。

说蛊虫要在五月五日开始培育,实际就是对早期把热毒叫“蛊”的遮掩性说法。等于说:蛊就是热毒,以五月五日为甚。

《捜神记》:“见有大蛇,妇乃作汤,灌杀之。”(159页)

《夷坚志》补志卷二十三《黄谷蛊毒》:“(蛊)凡饮食药饵皆可入,特不置热羹中,过热则消烂”(1761页)

《乾州厅志》卷七:“苗妇能巫蛊杀人,……必密设一坛,以小瓦罐注水,养细虾数枚,或置暗室床下土中,或置山僻径石下。人得其瓦罐焚之,放蛊之人亦必死矣。”

近人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下篇卷十《苗族》:“大约其用蛊,恒在冷茶冷酒中。”近人凌纯声、芮逸夫《湘西苗族调查报告》:“闻有一蛊妇设坛在家……烧温水为神沐浴,不意为小儿所见。翌日,妇上山工作,小儿仿效之,烧沸水为神偶沐浴,将蛊烫死。中有一偶即为蛊妇自己之魂所附。妇在山上工作,即已自觉,返家换衣后,即气绝身死。”(200页)

这几则都是说蛊怕高热,这分明是承早期把热毒气叫蛊而来的异变。从“同性相斥”设计志怪情节。类似的“同性相斥”神秘文化个体又如:说人逢本命年必有灾;婚俗有同属相必相克的忌讳。甚至说,长于什么武器的人必死于持这种武器的敌人。“以毒攻毒”式的众多巫术都是此类。

飞蛊会发光。鲍照《代苦热行》:“含沙射流影,吹蛊病行晖。”《文选》李善注:“行晖,行旅之光辉也。”实误,行旅的光辉是什么特别的光辉呢?它怎么能使人病呢?杨慎《丹铅录》:“南中畜蛊之家,蛊昏夜飞出饮水,光如曳彗。”黄节据此认为“李注非”。(83页)《续禄劝县志》:“(云南禄劝县)土俗畜蛊,或鼠蛙之类,夜放晓收。其出入有金光。”(487页)清东轩主人辑《述异记》:“偶坐晚堂,见空中有流光如帚,似彗星之状。问之胥吏,云此名‘蛊’。乃蛇蛊也”(488页)

这又是另一种假中含真,透漏出把热毒气叫蛊的本源。因为热、火、光,是同一事理。近人王世祯《中国民俗风情》:“篾片蛊的害人是将竹篾一片,长约四五寸,悄悄的把它放在路上,行人过之,篾跳上脚腿,痛得很厉害。久而久之,篾片又跳入膝盖去,由是脚小如鹤膝,其人不出四五年,便要一命呜呼了。石头蛊的害人是将石头一块,放在路上,结茅为记,但不要给他人知道。行人过之,石跳上人身或肚内,初则硬实,三四个月后,更能够行动、鸣啼,人渐大便秘结而瘦弱,又能飞入两手两脚,不出三四年,其人必死。泥鳅蛊的害人是煮泥鳅给人吃,食罢,肚内似有泥鳅三五个在走动,有时冲上喉头,有时走下肛门。如不知治,必死无疑”(140页)

这种说法极为离奇古怪,绝对不是真实的,它的附会途径完全出人意料。所谓石头蛊是从牛黄、狗宝、淋石等“结石”生发的。《本草纲目。淋石》:“此是患石淋人尿中出者,正如小石,收之为用。此是淫欲之人,精气郁结,阴或煎熬,遂成坚质。”而“淫欲”就是《左传。昭公元年》:“近女室,生疾如蛊。”“淫则生内热惑蛊之疾。”借此把结石与“蛊”附会在一起。动物和人体内的结石,也是一种“臌”或“痼”病,暗中谐音成“蛊”。泥鳅谐音“疑遒”:你应当对这个说法大大的怀疑。这是一层。泥鳅也是鱼,谐音成“愚”:这种说法是在愚弄你呀。你相信了的话,就愚蠢太甚呀。所谓“篾片蛊”,是谐音“蔑、骟”。蔑:没有(此事)。我是说假骗你呀。所谓篾片、石头“跳”到人身上,是谐音“调笑”的“调”:是开玩笑的话。所谓“结茅为记”,其中是谐音“冒”,指本是胡说乱说。这样解释岂不也是离奇古怪,有什么依据呢?依据就是志怪文学的规律。例如著名的“青蚨还钱”,有谁能证明青蚨是什么虫呢?它一名“鱼伯”,正是“愚百”或“愚伯”的谐音。你信了它,就是百倍的愚蠢,就是笨伯。这样的例子还可以举出许多。学术界对神秘文化没有实质的研究,不知它的“趣假性”,自然或许会以为我的解释岂不是也离奇古怪。请参阅《中华文史论丛》第七十七辑拙文《“圣人异相”考释》。

三、“蛊”的语言文字解读

《左传。昭公元年》:“于文,皿虫为蛊。”说“蛊”是会意字。皿,代表装谷物的器皿。虫,是其中的螟蛾。从“谷”再把“蛊”读成同音。这些都是合事理而平实的,但辞书还无如此简明的解释。

我国神秘趣味文化的一大特色,一种拿手好戏,就是利用语言文字手段来颠倒黑白、指鹿为马、把无作有,把有作无,从而形成大背事理的“睁着眼睛说瞎话”,形成莫名其妙的怪异性。志怪故事如此,“蛊”的志怪故事自然也如此,限于篇幅,仅辨析十一种具体情况。

(一)《左传。昭公元年》:“淫溺惑乱之所生也。于文,皿虫为蛊。谷之飞亦曰蛊。”这个意思《国语。晋语八》说成是:“是君不飨谷而食蛊也,是不飨谷而食蛊也,是不昭谷明而皿蛊也。夫文,‘虫’‘皿’为‘蛊’,吾是以云。”三国吴国韦昭注:“皿,器也。为蛊作器而受也。”已经把“皿”解释成饲养蛊虫的器皿,可见当时已有这种志怪说法。南朝梁顾野王《舆地志》:“江南数郡有畜蛊者,主人行之以杀人,行食饮中,人不觉也。其家绝灭者,则飞游妄走,中之则毙。页)还都没有怎样饲养的说法。《隋书。地理志下》:“五月五日,聚百种虫,大者至蛇,小者至虱,合置器中,令相自啖。余一种存者留之。蛇则曰蛇蛊,虱则曰虱蛊,行之以杀人。”(887页)《本草纲目。蛊虫》:“造蛊者,以百虫置皿中,俾相啖食,取其存者为蛊。故字从虫,从皿。皿,器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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