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玫瑰果小说>无罪谋杀科林尼案豆瓣 > 第40章(第1页)

第40章(第1页)

&ldo;那么混杂的人应该有几个呢?&rdo;

&ldo;这个嘛,各国的规定不完全一样。有的要求5个,有的要求7个,有的要求9个,但是一般来说都不应少于5人。否则就起不到混杂的作用了。&rdo;

&ldo;我在美国的电视剧里看到过,警察让嫌疑人和陪衬的人站成一排,其中还有警察,然后让受害人进行辨认。但是在有些情况下,侦查人员只能让受害人偷偷地进行辨认,那怎么安排混杂对象呢?&rdo;

&ldo;你讲的是秘密辨认的对象混杂问题。辨认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公开辨认,一种是秘密辨认。所谓公开辨认,就是在被辨认人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辨认。所谓秘密辨认,就是在被辨认人不知晓的情况下进行辨认。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在公开辨认的时候,侦查人员可以安排一些混杂对象,这很简单。在秘密辨认的时候,侦查人员不好安排混杂对象,但是也可以进行混杂辨认。例如,侦查人员可以在辨认对象上班或者下班的时候,让辨认人坐在传达室里或者汽车里,这时出来进去的人很多,自然就和辨认对象混杂起来了。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人把这种混杂叫做自然混杂或自由混杂。&rdo;

&ldo;那它和自由辨认是什么关系呢?&rdo;

&ldo;自由辨认是说侦查人员在组织辨认的时候应该保证辨认人自由地进行辨认,不能以任何方式对辨认人进行暗示或诱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有的警察在组织混杂辨认的时候,故意在所有陪衬人都站好队之后,当着辨认人的面把嫌疑人单独从别的地方带过来,站到队列中去。这种做法就是对辨认人的暗示或诱导。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另外,有的警察在混杂辨认的过程中对辨认人说,你仔细看看3号,等等。这都是违反自由辨认规则的做法。我告诉你,辨认是一种应用很广、效率很高的证据调查方法,但也是一种很容易失误很容易导致冤假错案的证据调查方法。辨认依靠的是人的感知和记忆,而人的感知和记忆都很容易出现误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如果是很熟悉的人,那辨认结果是比较可靠的。但是在犯罪侦查中,受害人或者证人对辨认对象的感知可能只有一次,而且时间很短,感知条件也不太好,所以辨认结果就容易出现误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在这一问题上,古今中外的教训很多。很多冤假错案就是因为辨认错误导致的。&rdo;

&ldo;我明白了。但是据我所知,刑讯逼供才是导致冤假错案的罪魁祸首呀!&rdo;

&ldo;可以这么说。因此,讯问也是特别需要法律规制的证据调查方法。讯问的对象是案件中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他们的这种特殊身份就决定了他们很容易成为不正当审讯行为的牺牲品。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虽然他们是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人,但是在法院没有正式判定有罪之前,他们应该被视为无罪之人。你明白我的意思吗?&rdo;

&ldo;您说的是无罪推定原则吧?&rdo;

&ldo;非常正确。中国修订的刑诉法在一定程度上吸纳了这一原则。这是一个很大的进步。但是仅仅在法律上规定了无罪推定原则还不能有效地杜绝司法实践中的刑讯逼供。你明白我的意思吗?对于刑讯逼供来说,更有效的法律规制手段是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美国有&lso;毒树之果&rso;的证据规则。你听说过吗?&rdo;

&ldo;没有。什么叫&lso;毒树之果&rso;?&rdo;

&ldo;所谓&lso;毒树之果&rso;,就是说,有毒的树上结出的果实也一定有毒。&rdo;

&ldo;这跟证据有什么关系呢?&rdo;

&ldo;这是美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按照这一规则,非法的取证手段是有毒的树,通过这些手段收集的证据,都是有毒的果实,都不能在审判中用作证据。你明白我的意思吗?&rdo;

&ldo;这种规定好像太机械了。&rdo;何人轻轻叹了口气,因为他心中刚刚形成的一个想法破灭了。这时,另外一个问题浮上脑海,他问道:&ldo;杨先生,您熟悉测谎器吗?我听说测谎器在西方国家的审讯中用得很普遍。这是真的吗?&rdo;

&ldo;我对测谎技术的了解很肤浅。我没有给别人测过谎,也没有被别人测过谎。不过,测谎技术涉及证据问题,所以我比较关注。&rdo;杨先生沉思片刻,慢慢说道,&ldo;很多人都把测谎技术当成一种审讯手段,其实它的应用范围要广泛得多。例如在美国,测谎技术不仅用于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讯问,而且用于机要人员的审查和雇员的雇前审查。当然啦,测谎技术首先是从审讯问案的需要中发展起来的。你明白我的意思吗?识别谎言和审讯问案有着天生的联系。古时候,人们在审讯问案的时候就需要分辨当事人和证人陈述的真伪,就需要识别谎言。虽然古人问案以刑讯逼供为主要手段,但是也有人发明了一些较为科学的审讯方法,例如我国春秋时期就有人提出了&lso;以五声听狱讼&rso;的问案方法。&rdo;

&ldo;什么叫&lso;以五声听狱讼&rso;呀?&rdo;

&ldo;所谓&lso;五声&rso;,包括辞听、色听、气听、耳听、目听。&lso;以五声听狱讼&rso;,实际上就是说办案人员在审问当事人的时候要注意察言观色,要看被问话的人说话是否自然,要看他的脸红不红,要看他的呼吸是否平稳,要看他的听力是否正常,要看他的目光是否坦然。然后在这些观察的基础上分析被审问者说的是真话还是假话。你明白我的意思吗?&r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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