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有限制是否合理_国家教育部(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最低服务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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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对非全日制研究生年龄有限制是否合理?

我国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写到“应届毕业硕士研究生和博士研究生(非在职)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以下”,而国家教育部办公厅于2016年下发的《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统筹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管理工作的通知》中明确指出,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实行相同的考试招生政策和培养标准,其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公务员报考条件中关于研究生报考年龄明确标出不包括“非在职”是否与国家现行政策相抵触,而且明显具有歧视性。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是招生方式相同,都必须通过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统一考试,非传统意义上的在职研究生(单证研究生),他们只是学习方式上的区别,其他的都是坚持同样标准、同样要求。在国家公务员这样全国人才选拔考试中,这样区别对待不同人才是否与国家选拔人才初衷相悖。

因此,本人认为公务员报考条件中有关研究生报考年龄问题应该审慎酌情做出修改,诚挚希望国家有关部门能够正确对待这一问题,这也是事关非全日制研究生与全日制研究生在社会上能否公平同等对待的问题,国家制定的政策国家相关部门应该统一执行,方能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引领作用,保持政策的权威性、统一性、引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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