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壹法基?

简述2018年宪法修改的主要内容

?解析

(1)序言第七段:指导思想中增加: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把“健全社会主义法制”修改为“健全社会主义法治”;在“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前增加“贯彻新发展理念”;把“推动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社会文明、生态文明协调发展,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

(2)序言第十段:把原文修改为“在长期的革命、建设、改革过程中”;统一战线的组成修改为:“包括全体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和致力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爱国者的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

(3)序言第十一段:把原文修改为“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已经确立,并将继续加强。”

(4)序言第十二段:增加“坚持和平发展道路,坚持互利共赢开放战略”;

(5)序言第十二段:把原文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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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发展同各国的外交关系和经济、文化交流,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

①第一条增加:“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

②第三条第三款修改为:“国家行政机关、监察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③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维护和发展各民族的平等团结互助和谐关系。”

④第二十四条第二款修改为:“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提倡爱祖国、爱人民、爱劳动、爱科学、爱社会主义的公德。”

⑤第二十七条增加第三款:“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

(6)第六十二条增加第七项:(七)“选举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7)第六十三条增加第四项:(四)“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

(8)第六十五条第四款增加:“监察机关。”

(9)第六十七条第六项增加:“国家监察委员会;第十一项增加:根据国家监察委员会主任的提请,任免国家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10)第七十条第一项增加:“宪法委员会。”

(11)第七十九条第三款删除:国家主席、副主席“连续任职不得超过两届”。

(12)第八十九条第六项增加:“生态文明建设。”第八项删除“监察。”

(13)第一百条增加第二款:“设区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和它们的常务委员会,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自治区的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制定地方性法规,报本省、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后施行。”

(14)第一百零一条第二款增加:“本级监察委员会主任”。

(15)第一百零三条第三款增加:“监察机关。”

(16)第一百零四条增加:“监察委员会。”

(17)第一百零七条第一款删除:“监察。”

专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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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唆犯

主犯

概念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联系
教唆犯与主犯在外延上有交叉的部分,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主犯有可能是教峻犯。教唆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而得出,主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而得出,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因此概念有可能有重合的地方

区别
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时候,属于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时候是从犯。

主犯有可能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主犯,按照分工分类法,可能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正犯,也可能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分类方法不一样,教唆犯只按照分工分类;主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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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述取保候审的概念和适用条件

?解析?

取保候审,是公安机关、检察院、法院对未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跑或妨碍侦查、起诉、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的强制措施。

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

第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第二,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第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第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禁止性条件:

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办法逃避侦查的犯罪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但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除外。

人民检察院对严重危害社会治安的犯罪嫌疑人以及其他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的犯罪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专b?

?
教唆犯

主犯

概念
教唆犯是指教唆他人犯罪的共同犯罪人
指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共同犯罪人

联系
教唆犯与主犯在外延上有交叉的部分,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主犯有可能是教峻犯。教唆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的分工分类而得出,主犯是按照共同犯罪人的作用分类而得出,两者属于不同的分类标准,因此概念有可能有重合的地方

区别
教唆犯有可能是主犯。教唆他人犯罪的,应当按照他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处罚,当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起到主要作用的时候,属于主犯,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时候是从犯。

主犯有可能是教唆犯。在共同犯罪中其主要作用的主犯,按照分工分类法,可能实施构成要件行为的正犯,也可能是教唆他人犯罪的教唆犯
分类方法不一样,教唆犯只按照分工分类;主犯按照在共同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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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述我国的行政法渊源?

?解析

通常认为,我国的行政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行政规章、国际条约及法律解释等。

(1)宪法。我国是刚性宪法国家,宪法局域整个国家法律规范体系的最顶端,具有最高效力,是一切国家机关设立的根本依据,也是国家行政权力的界限及目标的根本依据。

(2)法律。作为行政法渊源之一的法律,指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依据《宪法》和《立法法》制定的普遍性规范,分为基本法律和非基本法律。它及时对宪法的具体化与实施,也是制定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和故障等的依据。

(3)行政法规。指由作为最高国家行政机关的国务院根据宪法、法律制定的有关行政管理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总称。其可以就下列事项作出规定:

①为执行法律的规定需要制定行政法规的事项;

②《宪法》第89条规定的国务院行政管理职权的事项。

(4)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省、自治区、直辖市以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人大常委会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的普遍性法律规范。地方性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仅在本行政区域的全部范围或部分区域有效。

(5)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

①自治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制定的有关实现地方自治的综合性法律文件;单行条例是民族自治地方根据自治权制定的调整某一方面事项的规范性法律文件。

②二者可以依据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做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基本原则。

(6)行政规章。

①部门规章是国务院所属部委根据法律和国务院行政法规、决定、命令,在本部门权限内依法发布的各种行政性的规范性文件,亦称部委规章。

②地方政府规章是有权的地方人民政府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7)国际条约。指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或国际组织间缔结的确定其权利和义务的各种协议。国际条约本属于国际法范畴,但对缔结或加入条约的国家也有约束力。国际条约有高于国内法的约束力。

(8)法律解释。我国法律解释包括立法解释、司法解释、行政解释和地方解释四种。细言之,包括:①立法解释是指由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针对法律、法令条文本身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情况所作的解释。②司法解释包括审判解释和检察解释,前者是由最高人民法院针对审判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所作的解释,后者是由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工作中具体应用法律、法令的问题作出的解释。③行政解释是由国务院及主管部门针对不属于审判和检察工作中的法律、法令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所作的解释。④地方解释则是指凡属于地方性法规条文需要进一步明确界限或作补充规定的,由制定法规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进行解释或作出规定;凡属于地方性法规如何具体应用的问题,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主管部门进行解释。

专c?

简述证明责任的概念及其分配规则【2017年简答题】

?解析?

证明责任,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应当由当事人对其主张的事实提供证据并予以证明,如果诉讼终结时,法院根据全案证据仍不能判断当事人主张的事实真伪的,则应由该当事人承担不利的诉讼后果。证明责任的具体分配规则如下:

(1)证明责任分配的一般规定:谁主张,谁举证

①主张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应当对产生该法律关系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②主张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当事人,应当对该法律关系变更、消灭或者权利受到妨害的基本事实承担举证证明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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