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名师考点讲解06-心理学考研-社会心理学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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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作用力理论(social impact theory)

一个关于群体或他人影响个体的著名理论,由拉塔内(latané,1981)在总结自20世纪60年代开始的利他行为和旁观者干预的实验研究后,在20世纪80年代初正式提出。

社会作用力理论源于勒温的团体动力学理论。勒温和他的追随者们提出场论公式:b=f(p, e)

即个体的行为(behavior)是个体内外需要(person)与其所处心理环境(environment)的函数,个体所处的心理场决定个体的行为。

拉塔内认为,应该从社会力场(social force field)的角度来探索社会力(即他人或群体的影响力)对个体行为的积极或消极的作用及其规律,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一套基本的原则来统领所有关于群体或社会影响的研究和观点。

(1)社会作用力乘法法则

社会作用力乘法法则(principle 1:social forces)的数学表达式是:i=f(sin)

这是指,当其他人是社会影响源而某一个个体是影响源的目标靶时,该个体受到的社会影响力是他人的数量(n)、强度(s)和接近性(i)等三个因素共同起作用的结果。须注意公式中等号两边的字母i的含义是不同的:等式左边的字母i是“impact”(译为“影响”或“作用”)的缩写,代表“社会作用力”(social impact);等式右边的字母i是“immediacy”(译为“接近”)的缩写,代表社会影响源与受影响的目标个体之间在时空上的“接近性”。等式右边的字母s代表社会影响力的“强度”(strength),这是指目标靶个体所感受到影响源的影响或密度有多大的测量指标,这种强度主要是由作为影响源的其他人的身份、年龄、社会经济地位及其与目标靶个体之间的相互关系的密切程度等因素决定的。字母n代表能对目标靶个体发出影响力的“人的数量”(number of people),用数学语言来说,上述公式表示“个体受到的社会作用力是作为社会影响源的其他人的数量、强度和接近性三个因素乘积的函数”。拉塔内认为,社会合力原理可以与“灯泡照在物体表面上的现象”来进行类比。换言之,该原理的含义与目标靶个体所受到的光的总量依赖于灯泡的数量、灯泡的功率以及它们与物体表面的接近程度的原理是一样的。

总之,这一原理表明,对某一个个体施加影响的影响源数量越多、各个影响源的影响力强度越大(如个人生活中的重要他人)、影响作用越直接(如影响源在时间与空间两个维度直接发挥作用),那么该个体所受到的作用力就越大。

(2)社会作用力心理社会法则

心理社会法则(principle 2:the psychosocial law)的数学表达式是:i=snt,t<1

这一原理的含义是指,对于某一位个体所受到的他人影响力而言,第n个其他人对该个体所造成的边际效应(the marginal effect)要比第(n—1)个其他人所造成的边际效应更小。也就是说,某个个体受到的由他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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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造成的社会作用力中,对该个体造成最显著影响效果的作用力产生在从0个影响源到1个影响源的转变之中,并且,随着影响源的增加,这种影响效果将趋于平缓。

心理社会定律说明,时间因素也是影响社会作用力对个体产生作用强度的重要因素。同样大小的社会影响源,由于作用于个体的先后次序不一样,那么它对个体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力的效果也就会不一样。影响源数目的增强,虽然会使整个社会力场的作用力增加,但与原有影响源所发挥的作用力相比较,后增加的影响源所产生的作用力强度是递减的。换言之,与第一个提供信息的影响源相比,第十个提供同样信息的影响源所产生的社会作用力要小得多。

(3)社会作用力分散法则

社会作用力的分散法则(principle 3 division of impact)的数学表达式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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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塔内原文对这一原理的阐述是“原理3:与社会作用力乘法原理相对的社会作用力除法原理”(principle 3:multiplication versus division of impact)。所谓“社会作用力乘法原理”实际上就是社会合力原理,其内容是“个体受到的社会作用力是影响源的数量、强度和接近性三个因素乘积的函数”,是指同一个个体受到不同数量的其他人形成的合力的共同影响。与此相反,原理3的内容主要是指在同一个人对他人产生的影响力不变的情况下,这些影响力如何分配至n个目标靶个体中去,或者说这些影响力如何被多个目标靶个体除尽。从目标靶个体方面来看,当几个人与某一个个体一起成为某一个社会影响力的目标靶时,那么这些个体就组成一个共同接受某种社会影响源影响的群体,他们共同接受来自群体外的某个人的影响。在影响源造成的影响力不变的情况下,每个人受到的作用力是不一样的。其所受的社会作用力主要决于他们自己的社会地位(s)、与影响源的时空距离(i)和群体成员的数量(n)。其内涵是:对于任何一个目标靶个体而言,他所承受的社会作用力是其个人的“强度”(s)、其与影响源的“接近性”(i)和共同承受同一影响源的“目标靶人数”(n)的乘积的倒数。

从某个社会作用力影响源对不同数量的个体所施加的影响力的效果来看,对于某个特定的目标靶个体而言,与其共同接受同一影响源的人越多(目标靶人数因素n),则分摊到该个体身上的作用力也就越小。个体离影响源越远(接近性因素i),其感受到的作用力越小。个体的社会地位等强度因素(s)越大,则该个体感受到的作用力也就越小。

原理1说的是:同一个目标靶个体身上所接受到的作用力的大小是影响源的数量、强度和该个体与影响源之间的距离之乘积的函数。原理3说的是在影响源的作用力固定的情况下,它在不同数量、不同性质和不同接近程度的目标靶个体中的分配情况。

文章来源: 娜娜老师 知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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