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学考研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变迁与理性反思(中央民族大学中国近代史考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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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民族学考研: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变迁与理性反思

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变迁与理性反思

向亚雯1,2

(1.湖北民族学院 教育学院,恩施 445000;2.厦门大学 教育研究院,厦门 361005)

摘 要:学科发展有赖于学科理论体系的建构,更离不开学科建制的形成和发展。学科建制为学科的发展提供了必不可少的组织基础、人员保障和物质条件,是学科发展的“助推器”。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是地道的舶来品,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也是其学科建制肇始、初步形成和发展的过程。近代民族学学科建制的过程表现出如下特点:从人才培养向科学研究、社会服务职能不断扩展;与人类学和社会学难舍难分、共同发展;学科外来性与本土化并存等。近代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历程和特点,对我国当下民族学学科在目标导向、路径选择以及与社会学、人类学关系的处理问题上有一定的借鉴和思考价值,即民族学学科发展的目标导向是问题研究还是理论建构;民族学学科发展的路径是“由内而外”还是“由外而内”;民族学与社会学、人类学学科之间的关系是“分而治之”还是“开放融合”。

关键词:学科;学科建制;民族学;近代中国

学科是一个历史的范畴,是一个伴随高等教育实践活动不断丰富和发展的概念。审视学科发展的历史不难看出,学科是研究领域制度化和建制化的结果。学者沙姆韦(david shumway)指出:“19世纪现代学科的涌现,全赖17世纪和18世纪新建制和新践行的发展。”[1]中国现代意义上的学科,无一例外都是舶来品。中国近代大学发展的历程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也是学科产生和发展、学科建制逐步完善的过程。何为学科建制?建制是“按编制编成的军队各种组织及其隶属关系”[2]。在此意义上,周川教授认为“大学建制”是大学的编制系列及其组织形式,具体指的是大学里学科专业的编制方式及其组织形式[3]。本文将大学建制的概念演绎到学科建制中,认为学科建制指的是“学科的编制系列及其组织形式”。其中学科的编制系列包括学科门类、层次、数量的设置等;学科的组织形式既包括大学内部的讲座、院系、研究所等基层学术组织,也包括大学之外的学会、专门研究机构、图书资料中心和学科专门出版机构等。

我国近代民族学属于后发外生型,是西学东渐的产物。无论是学科理论还是学科建制,民族学都经历了从无到有的演变历程。本文通过总结和梳理近代我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历程,分析其特点,以期对当下民族学学科建设提供历史的借鉴和反思。

一、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历程 (一)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肇始

民族学作为一门独立学科出现在19世纪中后期的西方,具体时间各国有所不同,它是伴随着西方殖民扩张的需要而建立起来的。资产阶级为了对殖民地进行有效统治,减缓当地民族激烈的反抗,必须了解他们的民族及其文化,从而做到因俗而治。一些学者通过对殖民地民族及其文化的实地研究和理论探索,逐渐建立了一套规范的概念和操作方法,提出了研究的理论体系,从而建立起一门新的学科——民族学。中国学者自20世纪初就开始介绍西方的民族学及相关的学科理论和方法。但民族学从西方传入中国之时,由于翻译差异带来了名称上的混杂,比如翻译成人种学、民种学等。“民族学”概念最早出现在1926年蔡元培发表的《说民族学》一文中。

考察中国近代大学学制的演变历程,最早关于民族学学科建制的规定出现在1904年清政府颁布实施的《奏定大学堂章程》,其中规定大学堂分为经学科、政法科、文学科、医科、格致科、农科、工科和商科等8科,下设46门,简称“科-门制”,其中文学科中外地理学门下设人种及人类学课程[4]。由于民族学传入中国初期与社会学、人类学关系密切,很难真正区分,这里的人种及人类学可以算作民族学内容最早出现在大学课程中。1913年《大学规程》颁布,规定大学依《大学令》分为文科、理科、法科、商科、医科、农科和工科,其中文科哲学门下设社会学课程,地理学门下设人类及人种学课程,理科动物学门下设人类学课程[5]3-6。根据纪宝成的理解,这里的“科”相当于我们现在的学科门类,科下设“门”相当于我们现在所称的一、二级学科和专业[6]。此外,1913年《高等师范学校课程标准》规定高等师范学校的本科历史地理部开设考古学和人类学科目,在第三学年设置考古学概要和人类学概要课程各一个学期,每周三课时;《法政专门学校规程》则在政治科开设社会学课程[7]。这一时期的民族学没有统一的名称,内容也较为零散,只是作为一门课程归属在不同科门下。例如,在1917年北京大学的课程设置中,文科哲学门下设人类学课程、文科中国史学门下设民俗史及宗教史、人类及人种学课程,理科地质门下设人类学课程等[5]98-105。

(二)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初步形成

1919年蔡元培在北京大学正式推行“学-系制”,即以“系”代替原来的“门”,同时取消原来“科”的设置,并将性质相近的系合并成“组”[8]。不同于北京大学废“科-门制”改设学系的做法,东南大学开始采用“科-系制”,其特点在于以学系为主体,将性质相近或相关的学系分别组成文理、教育、农、工、商五科[9]。自此,其他大学纷纷效仿实行“科-系制”,教育部随后于1924年正式颁布《国立大学校条例》,以法规形式予以确认。《国立大学校条例》将“国立大学校分为文、理、法、医、农、工、商等科”,要求“国立大学校得设数科或单设一科”、“国立大学校各科分设各学系”[10]。1929年,国民政府颁布《大学组织法》,明确规定“大学分文、理、法、农、工、商、医各学院。凡具备三学院以上者,始得称为大学。不合上述条件者,为独立学院,得分两科。大学各学院及独立学院各科,得分若干学系”[11]。根据《大学组织法》的相关规定,社会学系归属于大学文学院或独立学院文科。由此,大学的“院-系制”首次以法律的形式得以确认。

这一时期民族学与社会学、人类学没有明确的界限,一些高校纷纷成立社会学或人类学系。1922年厦门大学设立社会学系,由美国哥伦比亚大学社会学博士徐声金、美国汉诺威大学社会学学士林幽等任教,这是中国大学设立社会学系之始[12]59。同年燕京大学设立社会学系,由美国人步济世担任首任主任,此后清华大学、岭南大学、复旦大学、中央大学、大夏大学等也纷纷设立社会学系。其中,清华大学于1926年颁布了《国立清华大学规程》,规定清华大学本科分文、理、法三院共十五系,社会人类学系归属于文学院[13]。1929年中央大学当时的校长张乃燕在所做报告“最近中央大学概况”中对当时的学科编制进行了详细说明,中央大学下设文学院、理学院、法学院、教育学院、医学院、农学院、工学院和商学院等8个学院,而社会学系归属于文学院[14]。1923年南开大学的分科之中,文科设人类学系,这是中国设立人类学系之始[12]64。民族学此时没有单独设立学系,仍是作为一门课程出现在大学,但相较于早期民族学内容零散、归属于不同学科门类的情况,此时民族学归属于社会学系,属于其主要课程,名称上常与人类学通用。例如,复旦大学社会学系普通社会学组开设“人类学大纲”课程,人类学组开设“人类学大纲”和“文化人类学”课程[15];厦门大学社会学系开设“人类学”“社会起源与进化”等课程[16];燕京大学社会学系开设“社会人类学”课程,由李安宅主讲[17];沪江大学社会学及社会工作系开设“人类学”课程,“研究古代人群文化与种族间文化的传授、追探人类进化之原理”,还开设“民族与国家”课程,“研究人类种类竞争与国家观念之奋兴以求相当解决方案”[18]。

(三)近代中国民族学学科建制的发展

进入抗战时期以后,社会学和人类学进一步结合,“社会人类学更明确地以研究边地少数民族为对象,一般被称为边政学或民族学,学科的名称更见混合”[19]。民族学学科这一时期具有了专门的研究机构和民族学会,出现了相对繁荣。

民族学专门研究机构的建立,可以说既是前期学术研究积累的结果,更是政治形势造就的。1927年国民政府在南京建立,颁布了《中华民国大学院组织条例》,规定在大学院中设立中央研究院,作为全国最高科研机关,中央研究院下设社会科学研究所,其中第一组为民族学组。同年历史语言研究所建立,研究机构进行调整,考古学、人类学和民物学归属于丙组。这标志着民族学有了专门的、实质性的学术研究机构,与社会学、人类学等学科的分化进一步明显。在同期可以称得上专门研究机构的还有傅斯年和顾颉刚创办的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根据该所章程,所内先后设八个组,其中第七组是人类学及民物学组。专门的研究机构对民族学的发展起到了重要的促进作用:一是在蔡元培的主持下,中央研究院由过去翻译外文著作、整理中国历史资料转向进行田野调查和实证研究。田野调查逐渐发展成为民族学独特的研究方法,为学科发展提供了方法论基础。二是培养了一批优秀的中国本土的民族学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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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大学语言历史研究所于1927年开始招收研究生,设有人类学、民族文化、民俗学等十余组。研究生在研究所各教授、导师的指导下开展研究工作[20]。

民族学会是基于当时学术研究的实际需要成立的。一方面,由于交通、通信等方面的限制,学者之间的交流不方便,学术上出现各自为政的状况。20世纪30年代,民族学研究主要集中在华南、华东和北方地区。另一方面,社会学界于20世纪20年代就开始组织社会学学术团体,1922年成立了中国社会学会,1928年又建立了东南社会学会,1930年中国社会学社在上海成立。身兼民族学家和社会学家的学者看到了学术交流的必要性,因此成立民族学有关机构、加强民族学家之间的联系与交流,实现全国民族学研究的整体协调发展成为必要。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1934年夏天,凌纯声、邱长康、徐益棠、黄文山等人发起召开了中国民族学会筹备会,并邀请蔡元培、杨堃等著名学者加入。1934年底中国民族学会在南京中山大学中山院正式成立,1936年民族学会西南分会成立。民族学会促进了学者之间以及与国际学术界的沟通交流,改变了过去单枪匹马的状况,开始注重集体研究。

民族学会的成立,意味着民族学在中国由零散的学者研究到初步形成专业的学术团体,形成了浓厚的学术研究氛围。民族学会这一学术共同体的成立,可以认为是学科建制形成的主要标志之一,它为学科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了平台和动力,是民族学研究者相互联系和交流的桥梁。返回搜狐,查看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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