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1此四个数及次序应是:六十六、七十五、八十四、九十三、一百零二。它们的前面则应是2的“三岁、十二、廿一、卅、卅九、四十八、五十七”。3“男女飞柱天”是标题名称,应在“一百零二”即年龄系列之后。
这三段文字应是另一篇文书的。此三篇文书可以证明,每个年龄系列都是以九为等差的级数,共十二个。可以对比前述高书对《推九曜行年容厄法》的年龄的各种误录。
二、错误的剖析
高文第三节是《九曜算命术之剖析》,有三个内容。
“年龄的嵌入式。在九曜行年当中,年龄分别穿插在各曜的内容中,……主要是为了增加算命的神秘性,产生《文心雕龙。谐隐》所说‘谜也者,回互其辞,使昏迷也’那样使人费解的效果,这是道士算命者故弄玄虚。”所谓“年龄的嵌入式”即把系列年龄分割在三处,而这完全是高书对原卷的认识错误。道士算命者是故弄玄虚的,但不在此处。真正的故弄玄虚,高书却认为合宜。
“年龄的重复少。……重复的年龄几乎看不见,除‘五十’、‘七十七’、‘七十八’以外,基本上各曜都是按照不同的年龄排列的。按九曜年岁吉凶所表示,‘五十’岁是个关键性的年龄,它可以是吉,也可以是凶。……年龄的重复少,表明了年龄对吉兆与凶兆的涵盖面积大,增加了人们‘对号入座’按年龄对各人不同命运的命中率提高,也就增加了人们对这种算命的信任程度。”但实际上这种年龄系列根本就没有一个重复的数字。所谓重复,完全是高书的误录。
“年龄与禁忌。……在九曜行年中没有‘七十三’的岁数,说明敦煌唐人是忌讳七十三岁的,认为它是不吉祥的征兆,故回避之;另外,水曜中列举的八十四岁也是凶兆的表现。……从《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可见,敦煌唐人中,似也忌讳七十三与八十四了。”实际情况是在罗喉年文字中脱失了七十三、八十二、九十一、一百等四个数。还有脱漏的十七、五十、八十及其他等数,难道也忌讳这许多年龄吗?没有七十三,是忌讳,明写着八十四,也是忌讳,高书自我矛盾。对七十三、八十四的忌讳是近代才有的,高书毫无根据把此迷信提前到唐代。
本件文书与一切年忌迷信一样,是预先把吉凶事项安排在所有的年龄中,到算命时却只孤立地说某个或某几个年龄的吉凶。这才是骗人的遮掩法。例如对本件文书所言的年龄,我们把它们以数字形式按原来九曜的次序排列起来;并且再从头继续安排,仍然与前一轮的等差级数相衔接。
可见,是利用级数的奇异性质,既不重复,也无遗漏。然而迷信决不让人知道这个总系列,以免从规律性露出故做神秘的欺骗。所以《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并不把“头蚀神”的罗喉星排在第一位,而是排在第七位。又把金木水火土五星也打乱次序。
三、对迷信的赞扬
高书第五节说:“九曜算命术实际是算命术、禁忌术、占卜术和巫术的融合体,是神秘民俗中的神秘融和体,又是中国算命术早期一种新型的探索成果,它又汇合进了诸多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但开出的却是一种鲜艳的带有毒素的曼陀罗。”曼陀罗的比喻恰切,而“探索成果……中国古代文化的精华”的肯定性高评则两相矛盾。
高书第四节说:“《推九曜行年容厄法》,虽然是迷信的产物,安排年龄毫无根据,但是,它在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上,却显然有民俗文化史的价值。所以我们还不能将它完全地加以否定,它既有创新成分又有文化与民俗根据。”难道古籍对九曜别无记载?后人仅仅靠此算命术才知道的?此件只是套用了九曜的名字,岂能是“完整保留九曜这种古老的天文学知识”?
高书言:在唐代以前把太阳叫日、日车、日母、太阳、日轮、日君,这些“都不如敦煌唐人将太阳称为‘太阳神’那么优美、准确,以及影响的深远,与巨大的吸引力。把‘太阳’称为‘太阳神’,是敦煌唐人的卓越创造。”又说,比起“月、月宫、月阴、月府、月华、月轮”等词,“月神”之名也是敦煌唐人优美、准确、卓越的创造。然而这“太阳神”“月神”完全是丝毫不值得赞美的。
又言:“‘东方温没斯木星神’,首见敦煌唐人之俗称。称木星时间较晚:《金史。宣宗记》云(兴定元年八月)木星昼见于昂,六十又七日乃伏。”以为《金史》才有木星的名字,实在是不顾常识。
“《推九曜行年容厄法》内容中,既有俗文化的创新因素值得注意,又在古代天文学、民俗学、文化学方面为我们保存了民间的原始形态。从木星、火星、水星、金星、土星各例可见,九曜算命将天文学中的星宿理论引申进入人生吉凶领域,并不是凭空的向壁虚造,而是或根据传统民俗观加以发展,或根据古代天文学知识加以总结,所以名词术语无一不是有根有据的,足以见得对算命术探讨的严肃认真。”
“九曜算命术为唐代民间星命家所创造,它是我国算命术早期形态,我们如今不应当把它和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同看待,因为我国早期的算命术,具有显然的民俗文化的价值,为中国民俗学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实际上,九曜算命术和后来江湖流行的算命骟术等是一丘之貉。
四、关于《七星人命相属法》
高国藩对此卷文书的研究有《唐代敦煌的看相与算命》一文,刊载于台北《历史月刊》第27期(1990年4月1日出版)。高书中《敦煌九曜算命术与俗文化》一文的附录是《敦煌算命法:七星人命相属法》,实际是把《唐代敦煌的看相与算命》的要点作简述。所校录的p2675卷残文是:
午生人属破军星,日食豆三石八斗,受(寿)命九十五。
巳未生人属武曲星,日食大豆三石八斗,受(寿)命八十七。
辰申生人属廉贞星,日食麻子五斗,受(寿)命八十三。
卯酉生人属文曲星,日食麻、小麦九斗,受(寿)命九十五。
寅戌生人属禄存星,日食稻米一百六斗,受(寿)命九十五。
按,“受命”指领受寿命、享受寿命,无须校改为“寿”。对于关键的“七星”是什么星却避言。黄正建《敦煌占卜文书与唐五占卜研究》正确指出:“这里的‘七星’以及与‘生人’的关系,已见于隋萧吉的《五行大义》卷四引《黄帝斗图》。七星‘一名贪狼,子生人所属,二名巨门,丑亥生人所属,三名禄存,寅戌生人所属,四名文曲,卯酉生人所属,五名廉贞,辰申生人所属,六名武曲,巳未生人所属,七名破军,午生人所属’。”但仍然未指出“七星”是什么星。
高、黄二君都以“日食”二字连缀成意,是很错误的。黄书有言:“所谓某年生人‘日食’某某若干。则似后出的说法,可能其中有外来因素的影响。”这是不确的。“日”字应当属上,作“文曲星日”之类:卯酉是文曲星所值之日。即是此年出生者的本命日。“食”不是动词,而是名词:粮食。名义指祭品,实际指给道士的酬金。
高书的解释更误:
“敦煌算命书认为,人的寿命不完全是命中注定的,后天获得性占有相当大的成分。午生人虽然命属破军星,破军为不祥之凶兆,但是它可以通过食豆。豆谐音为斗,故此物具有生命的魔术力,又增加了营养,故而可以改变原来破损之命运。相反,像命属文曲星、禄存星,命很好,本该长寿,但是仍然要不断增加自己后天生命力……可见人寿命非命定,有一大半掌握在人自己手中。如此看来,它和后世的‘麻衣算命’宣扬的一切命定有显然的区别。从此卷强调食豆麦米看来,它具有汉民族性特征,又如此强调农产品对生命重大价值,则兼有其农民性特色。”
台湾新文丰出版公司1993年出版高国藩《敦煌民俗资料导轮》也重复如此内容。而且赫然醒目的目录标题是:《〈七星人命相属法>的促进人体健康之价值》。其中说:“而其食农产品之数,则多具有象征性。‘三’为吉数,早有‘三阳开泰’、‘板(按,‘报’字之误)得三春晖’等之说,‘八’象征‘发’。‘九斗’,‘九’象征‘久’。‘一百六斗’,一百为完满,而‘六’象征‘禄’。由此可见,食品数既具有象征性,便不是硬性规定‘日食小麦九斗’非在一天内吃完九斗麦不可。而是根据人的实情,择吉而从之。”这却把近多年才有的“六、禄”、“八、发”谐音,说为唐代已有,错误的说为是象征。对文书中说的是麦、麻、稻不顾,只说“豆谐音斗”。
古语:“欲加之罪,何患无辞?”高书因观点错误,加上不做实际深入研究,捕风捉影,也是“欲加之功,何患无辞?”但粮食与生命的关系,还要经过算命才知道?“食大豆三石八斗”之类,不是一天的食量,又是多少时间的食量呢?向神求寿命的十足的迷信,今日的民俗学家居然高度评价:人寿命非命定,有一大半掌握在人自己手中。
下面是笔者对这些难点的探索。
《黄帝斗图》虽已把人的生年与七星相配,但没有“食豆三石八斗,受命九十五”这两层意思。《云笈七签》卷二十五《日月星辰部》有《北极七元紫庭秘诀》,是祭奉北帝七元真君求福求寿的科仪文。开篇说:“吴赤乌二年,葛仙公授之于太上魏朝时叶先生,传之于世。”葛仙公是对葛洪的三代从祖敬称。科仪正文是:
“太上虚无真要通紫庭魁(身)、魉(禄)、魑(福德男女)、魈(命)、魍(官职)、魅(寿考)、魑(妻妾奴婢)以上七位,用灯七碗,于道靖内明点。占其明暗,即知本位灾厄。”
那六个怪字,是道教对北斗七星名字中的字的神秘写法。所谓“七元真君”就是北斗七星,却给起了三套名字。第一套是:
一、阳明星,子生人属之,食黍米。
二、阴精星,丑亥生人属之,食粟米。
三、真人星,寅戌生人属之,食糯米。
四、玄冥星,卯酉生人属之,食小豆。
五、丹元星,辰申生人属之,食麻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