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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汉语及方言趣难词兔子辨释(第1页)

从古及今的语言研究,对群众的方言口语注意得很不够,留下了许多空白,有大量的词语不知词义是怎么来的。笔者所议隐实示虚,设难成趣的谐音造词法,就是重要的一种补空白研究。有意把词的真实理据用字隐去,而使用谐音虚假的字,使词义的理解难而有趣,使词有智巧欣赏性。

隐实示虚趣难词语,一般语言学家都不注意。例外的是“兔子”一词,昭通籍著名语言学家姜亮夫先生生前曾著文,希望有人研究,至今尚未见到这种文章。笔者不惴鄙陋,特作辨析。

各种事物都可以用“东西”一词称说,原因何在,解说纷歧。1990年第2期《中国文化》姜先生著文《“东西”忆断》,提出另一种解释,此不叙。文章举一反三说:“东西”词是“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的一种类型,而“汉语中此等遗留传播之词汇似尚不少‘正待吾人开发、收集、整理、分析,为极端复杂之事。”姜先生所举几个例词中,一个就是“兔子”:“又如男而女装侍宴侍寝之人,俗名为兔子,吾乡昭人有之,(昭人又有东惽一词),蜀郡成都有之,上海、北京亦有之,且能见于文人学士文中,其在吾乡,则中学同学中有面目端正肤色红润者,亦戏以此词称之,未有不大怒而至于争吵者。其义亦无人能解。余教授东北大学时同仁有谓兔子四肢长短不齐以唆男而女者也。此亦意必之言,羌无故实者矣。此等通俗特语,各地皆有之,果能合而求其朔义,亦吾土吾民文化生活中之一要事趣事。”

姜先生又说:“余在整理《昭通方言疏证》之时,即已深切感到,勉强收录了若干则,但有大多数是属于全国性的,已不可以一方限之,后在写若干条后,渐渐觉得不是不可为,但一定要把全部汉文化学史,乃至全部文化学所包含之学理、技能、效力等一齐考虑,乃能有所得。”

遵照姜先生上述指导,笔者遍查了《现代汉语方言大词典》的41种分地词典,了解“兔子”一词的分布情况。

《成都方言词典》:“兔儿:男妓。”

《上海方言词典》:“屁精:男娼;也叫‘兔子’。”

《哈尔滨方言词典》:“兔儿:女流氓;卖淫女子:打兔儿(找女流氓鬼混;嫖娼)是新起的说法。”

《洛阳方言词典》:“兔孙:詈语。”“兔孙王八孙:骂人语。”

《牟平方言词典》:“兔崽子=兔羔子:男性老人骂年轻晚辈的话。”牟平,在山东省。

其他辞书也有类似说法。

徐世荣《北京土语辞典》:“兔子:指娈童,因而有‘兔崽子’等骂人之语。”

陈刚等《现代北京口语词典》:“兔儿爷:男妓。”

孙一冰主编《隐语行语黑话秘笈释义》:“兔子:同性恋者。北京地区语。”

《汉语大词典》“兔”的第六义:“詈词。”“兔崽子:幼兔。多用作詈词。”

看来,确如姜先生所言,昭通话“兔子”一词又是全国性的;众多辞书都避言它为什么会指说男妓义,“知其然而不能知其所以然”。

姜先生说此词“且能见于文人学士文中”。笔者辑例如:

徐珂编撰《清稗类钞》第四册《讥讽类。打兔子》:“毕秋帆制军为陕西巡抚时,幕宾大半有断袖之癖。一日,毕忽语云:‘快传中军参将,要鸟枪兵、弓箭手各五百名,进署伺侯。’或问何为,曰:‘将署中所有兔子,倶打出去。’时嘉定曹习菴学士仁虎以丁内艰游秦,为关中书院山长。曹与毕有连,恒居节署。毕偶于清晨诣其室,学士正酣卧,尚未启门也。见门上贴一联云:‘仁虎新居地,祥麟旧战场。’毕笑曰:‘此必钱献之所为也。’后毕移镇河南,幕宾之好如故,毕又作此语。或正色谓之曰:‘不可打也。’问何故,曰:‘此处本是梁孝王兔园。’毕复大笑。”

例中“祥麟”本是对良马的誉称,也是唐代御马厩名,此处也隐说是男妓。“马”是从**中女在下位而言的隐喻。古代从男性言**,叫“御女”,皇帝**言“御”便是如此。明代称给男性拉皮条的隐语,所谓“马八六”实际就是“马伯乐”的隐实示虚,设难成趣。其人是介绍良马的伯乐,“马”实指与人作**的妇女。又有“养痩马”说法,指收买幼女待长大后再出卖为妓为娼,供人骑玩。

《品花宝鉴》第18回:“大凡做戏班师傅的,原是旦脚出身……少年时丰姿英秀,人所钟爱,凿开混沌,两阳相交,人说是‘兔’。”又,第50回,菊花发现供丈夫发泄**的两个男仆人也互相鸡奸,“心里想:倒不料这两个小狗日的也会闹鬼,人还嫌我说兔子不起阳的,谁晓得一炉子好烧饼!”

第50回:“婊子无情,兔子无义。你的钱也干了,他的情也断了。”

《二十年目睹之怪现状》第83回:“言夫人怒道:‘……我的女儿虽是生得十分丑陋,也不至于给兔崽子做老婆!’”所说的“兔崽子”,指曾给侯制军作男妓的侯虎,言中丞为巴结侯制军,要把女儿嫁给侯虎。第84回:“就如那侯统领,那个不知他是个兔崽子?……他自己也就把那回身就抱的旖旎风情藏起来,换一副冠冕堂皇的面目了。”侯统领即侯虎,被主子侯制军提拔为统领。

现在来说以“兔子”相称的原因。

“兔子”在明代时本是称说妓女的市语,即隐语。明代无名氏《墨娥小录》卷十四《行院声嗽。人物》:“水表:兔儿。”而“水表”又是宋代市语。宋汪云程《蹴踘谱。圆社锦语》:“水表:娼妓。”娼妓在明代妓院中用“兔儿”来隐说,清代时把男妓借称为“兔儿”,因为同一性质。这是比较容易弄明白的,即词的指称范围扩大了。

难以理解的是为什么可以用“兔子”来称娼妓。两者毫无共同之处,必然不会是比喻关系。只应当是用“兔”来作“秃”的隐实示虚,设难成趣。“秃”即平义,指女阴其处不像男阴的突起。男妓被人骂成卖屁股,上海方言称“屁精”,也是从肛门处平而言,与妓女所卖者相同。“子”则是“资”的谐音。“秃资”:以秃处为资。即是俗语“卖屄的”、“卖肉的”的意思。另一种趣侃说法:不要本钱的买卖。或以“活本钱”、“肉招牌”指开设妓院。冯梦龙编《挂枝儿》卷九《鸨儿》:“攒上些活本钱,做些风流生意。竖几个肉招牌来卖。”活本钱指妓女,肉招牌指站在妓院门口拉客的妓女。

有许多指妓女的性隐语,其中都是以“子”作“资”的谐音。

明代妓院隐语汇辑《行院声嗽。人物》:“板子:老娼。”按,实际是指鸨母。所以“板、瓣”“子、资”各谐音:以妓女的女阴为营业资本。“瓣”是指大**的“两瓣连”的省说。《雍熙乐府》卷五《点绛唇。桃源景》:“全凭着鼎老,恢运为资本。”性隐语把女阴说成:鼎、锅、炉。例句是说妓女以女阴为资本。《哈尔滨方言词典》“卖门子”、“卖臊”、“卖屄”都指妇女出卖**。按,门,指女阴。“子”作“资”的谐音。或说成“吃门户饭的”。“门”与“户”复说,指**。

《汉语大词典》:“马班”:方言。旧时中原地区称娼妓。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河南。郑县采风记》:“铁路未通之先,无明牌之妓女,偶有到者,随到随去,名曰马班。”又引胡朴安《中华全国风俗志。河南。洛阳风俗琐录》:“娼妓俗呼曰马班子。”按,“班、瓣”谐音指女阴。马:大。

曲彦斌《俚语隐语行话词典》:“江码子:黑龙**团伙指女流氓。码子,江湖上指人,此处指女流氓。”按,不能用指人的词来指女流氓,也回避了“江”的难点。“江、绛”谐音,意思是“红”,再谐音“洪、鸿”等的“大”义。“码子”是“马资”的谐音:以大女阴为资本。该词典中以下各词中“码子”都是如此谐音。“挂码子:河北等地犯罪团伙指玩弄女流氓。”“挎码子:东北地区、山东等地犯罪团伙指勾引女流氓。”“海码子:湖南流氓团伙指居无定所的流娼。”按,“海、活”同音异调可谐音,指流动。“刷码子:云南、贵州等地犯罪团伙指玩弄女性。”按,“刷”是“耍”的谐音。“追马子:台湾犯罪团伙指**。”按,“马”指女阴,“子、资”谐音。“野马子:黑龙**团伙指流窜的女流氓。海台子:旧时东北地区土匪指嫖娼。”按,“海一害一伤一上”的曲折。“台”指横陈的女性。**时,男在女上,如上台。元代已经把**说成“上花台”。“子、资”谐音:以“台”为资本。“红台子:旧时东北土匪指暗娼。”按,“红”是“宏”的谐音,指大。“伙子:福建永定指妓女。”按,“伙”是“伙食”的省说:众人的伙食。“子、资”谐音。

娼妓又被称为“婊子”,最早本是写成“表子”。明周祈《名义考。人部。夃表》:“俗谓倡曰表子,私倡曰及老,表对里之称,表子,犹言外妇。”好几种明代著作都如此解释,很被人相信,其实是错误的。“表”本是宋代踢足球的人之间称呼一般妇女的隐语。《圆社锦语》表:妇人。”又“用表:使女。”又“嗟表:少女。”又“五角表:村妇人。”这是从女儿要出嫁,不能继承香烟而言的。汉班固《白虎通。封公侯》:“男生内向,有留家之义;女生外向,有从夫之义。”是说女孩出生之时脸是朝门外的,因而要出嫁。《敦煌变文集。秋胡变文》:“郎君!儿生非是家人,死非家鬼,虽门望之主,不是耶娘检校之人。寄养十五年,终有离心之意。女生外向,千里随夫。今日属配郎君,好恶听从处分。”元曲中更多见“女生外向”的话。如《老生儿》三折:“你可便休和他折证休和他强,自古道女生外向。”今时民间仍有“女儿不算自家人”、“女儿终究是人家的人”此类的说法。

宋无名氏《错立身》第12出:“被父母禁持,投东摸西,将一个表子依随。”宋陈元靓《事林广记续集。卷七》中《圆里圆。缕缕金》:“把金银锭打起,花星临照,我怎躲避?近日闲游戏,因到花市,帘儿下瞥见一个表儿圆,咱每便着意。”两例中“表子”、“表儿”都说的是良家未婚少女,不是指妓女。大约到元代时,“表子”词所指的范围转移到指称妓女,明代时才另造“婊子”的写法,于是有人据此而有“外妇”的理据误解,是知其一而不知其二。

《汉语大词典》“表子”旧时指妓女义项下引《错立身》的上述例句,是错误的。钱南扬《永乐大典戏文三种校注》对《错立身》例的注解,引用前述“表:妇人”等市语而言:“可见宋元市语,表为妇女之总称,表子即是女子。至于‘婊’字,《集韵》:‘彼小切,音表。女字。’《康熙字典》:‘又俗呼倡家为婊子。’恐是明人语。”“案:外妇之说,盖出附会。”辨析是正确的。宋代的“婊”字只用于女名,如果是贬义词,就不会用在名字中。“表:妇人”与“水表:娼妓”,当初的区别本是清楚的。“表”用以称妇女,是指对父母乃至全家而言的“外”义。用以指妓女,是指对丈夫及其妻子而言的“外”义。“水”谐音“税”:租赁;卖,也从卖肉的而说娼妓。后来说“表子”,这是“旧瓶装新醋”之类的语言现象。“婊”字也是如此,由女名专用字变成指妓女。这与“兔(秃)从指女阴言妓女,而另指肛门言男妓,是同一情况。

隐实示虚,设难成趣,是汉语(特别是方言俗语)一种特别的造词法,这是笔者的新论,前人未曾注意这一重要事实。把是词义的根据的真实用字有意隐蔽不写,而用谐音的,与词义无关的虚假用字来代替,这就是隐实示虚。这样的结果使理解词义非常困难,甚至导致误解。但如果按照谐音的提示,循音而求义就会获得正解,反而觉得它的隐实示虚巧智有趣,有艺术欣赏性。这就是设难成趣,难趣也是一种美。王安石《游褒禅山记》:“夫夷以近,则游者众,险以远,则至者少。而世之奇伟、瑰怪、非常之观,常在于险远,而人之所罕至焉,故非有志者不能至也。”说的就是难趣的哲理。隐实示虚造词也是如此。

误解之例,如宋代“表子”之表本指一般妇女,被误解成指妓女。“兔子”本是从“秃平”义而说,却误解为如姜先生文中所言,或“谓兔子四肢长短不齐以唆男而女”。四肢长短不齐与男妓事是风马牛不相及的,姜先生说这一解释“亦意必之言,羌无故实”是对的。《金瓶梅》中“马八六儿”或作“马伯六”,《水浒传》作“马泊六”。明沈璟《义侠记》作“马百六”。于是有各种望文生义的误释,尤为可笑。

《宋元语言词典》:“马,女阴;泊,停留;六即鸟,男阴。实为秽词,借以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牵合人。”但,男阴没有以“六”相称的。**义,无论如何也不能借指不正当男女关系的牵合人。李申《金瓶梅方言俗语汇释》:“马交必人举其肾,纳于牝阴中,故云马伯六。”仅是人工配种而母马不接受时如此,但与字面及词义都不搭界。

清褚人获《坚瓠广集。卷六。马伯乐》:“俗呼撮合者曰马伯六,不解其义。偶见《群碎录》;‘北地马群,每一牡将十馀牝而行,牝皆随牡,不入他群。……愚合计之,亦每百牝马用牡马六匹,故称马伯六耶?’”此释多被信从。王利器主编《金瓶梅词典》、《汉语大词典》都引此作理据解释。抛开实际事理的极端附会之外,单从表述考虑,每百匹母马用六匹公马交配这一意思,无论如何不可能缩说成“马百六”三字。这样认为,无疑等于说,词语的构造是可以任意的。而语言研究的任务或目的,正是在困难情况下坚持语言的合理即规律性,以及在规律基础上的某种变异。上海及一些吴语地方,“伯”、“百”、“八”字同音同调,“泊”字声母送气,当是误写,而“六”、“乐”同音同调。隐实示虚,设难成趣又是多见的造词方法,性隐语中更多用。由此可以肯定,“马伯六”是吴语地区明代的隐语,原只有“六”字作假,便于探求“乐”的真实,小说传抄过程中“伯”变成“百”、“八”、“泊”的记音字了。

再举一些隐实示虚,设难成趣的词语。

《太平御览》卷918引《晋书》:“庾犹不分。在荆州与都下人书:‘小儿辈贱家鸡,爱野雉,皆学逸少书,须吾下,当比之。’”例中“鸡”就是“技”的谐音作假,“家技”指家传的书法技艺。柳宗元《殷贤戏批书后寄刘连州并示孟仑二童》:“书成欲寄庾安西,纸背应劳手自题,闻道近来诸子弟,临池寻已厌家鸡。”苏轼《柳氏二外甥求笔迹》:“君家自有元和脚,莫厌家鸡更问人。”

《东京梦华录。卷二。潘楼东街巷》:“向东曰东鸡儿巷,向西曰西鸡儿巷,皆妓馆所居。”又是以“鸡”作“妓”的谐音趣难,现在把妓女或性关系乱的妇女叫成“野鸡”,已成通语,来源由此。黄庭坚《戏书秦少游壁》:“莫愁野雉疏家鸡,但愿主人印累累。”野雉即野鸡,趣说不是秦少游家中的歌妓;家鸡,是家中的歌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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